小小的窨井蓋關乎千萬人的出行安全。但在盜竊分子眼中,這些散落在城市道路上的“安全蓋”,卻成了他們的“致富蓋”,他們將罪惡的雙手伸向窨井蓋,留下了“吃人”“吃車”的重大安全隱患。
經江蘇省儀征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日前,法院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盜竊罪,數罪并罰,分別判處被告人周某、鄭某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和有期徒刑四年。
今年4月13日凌晨,路上人車不多,馬女士下班后沿著儀征市工農北路非機動車道騎行。馬女士的騎行速度并不快,但就在她行進的路線上,一個張開的“黑洞”早已埋伏好了。
只聽到“砰”的一聲,馬女士的電動車車輪掉入窨井,她當即從電動車上跌落,經醫院診斷,其左股骨骨折,需要臥床三個月。
其實,在工農路以及與之交叉的328國道的輔路上,3月到4月間,先后有30余塊窨井蓋丟失,偷走這些窨井蓋的正是周某和鄭某。
周某和鄭某是夫妻,平日里靠收廢品為生,日子過得十分拮據。今年3月上旬,周某向鄭某提出偷東西貼補家用,得到了鄭某的贊同。因為周某腿腳不便,二人將目光瞄準了馬路上的窨井蓋。
二人進行了分工,周某騎著平時收廢品用的藍色三輪車載著鄭某,挑選正在維修或者剛剛修好的路段,周某負責撬、搬窨井蓋,鄭某負責望風,有時也幫忙搭把手。
因為害怕被人發現,二人通常會選擇在凌晨4時左右下手,他們以夜色為掩護,于今年3月至4月間,先后偷盜了30余塊窨井蓋。二人將這些偷來的窨井蓋當廢鐵賣給了一個廢品收購點,為防止廢品收購點拒收,周某還會將偷來的窨井蓋砸碎再運過去。二人共得贓款2000元左右。
馬女士受傷后,儀征市公安局又陸續接到群眾舉報,稱鋪設于該市328國道南北輔道、工農北路郵政儲蓄銀行門口等地的窨井蓋被人盜走。幾天后,公安機關抓獲了犯罪嫌疑人周某、鄭某,二人對偷盜窨井蓋的事實供認不諱。
“二人一般采用撬棍、手搬的方式盜竊作案,共12起。但是盜竊的地點不一樣,涉及的罪名也就不一樣。”據承辦檢察官介紹,二人實施盜竊的328國道是今年3月28日正式通車的,根據“兩高一部”《關于辦理涉窨井蓋相關刑事案件的指導意見》的規定,盜竊不同地點的窨井蓋涉嫌的罪名不一樣,其中,盜竊、破壞人員密集往來的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以及車站、碼頭、公園、廣場、學校、商業中心、廠區、社區、院落等生產生活、人員聚集場所的窨井蓋,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刑法規定,應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鑒于該案涉及328國道沿線人民群眾生命安全,且涉案罪名復雜,儀征市檢察院派員提前介入偵查、復勘現場,就偵查方向、罪名認定等方面向公安機關提出意見,要求公安機關對被盜窨井蓋附近及被盜地點前往銷贓地點之間沿途的監控設備加以排查,查清案件事實,完善證據鏈條。8月2日,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328國道正式通車前,人流、車流量較少,3月28日正式通車后,人流、車流量開始增大,盜竊窨井蓋的行為已威脅到公共安全。”承辦檢察官介紹,“因此應以2021年3月28日為時間節點,將之前的行為定性為盜竊罪,之后的行為定性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9月1日,儀征市檢察院以周某、鄭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盜竊罪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于日前采納了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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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高一部”《關于辦理涉窨井蓋相關刑事案件的指導意見》第2條:盜竊、破壞人員密集往來的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以及車站、碼頭、公園、廣場、學校、商業中心、廠區、社區、院落等生產生活、人員聚集場所的窨井蓋,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114條的規定,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刑法第115條第1款的規定處罰。
(新媒體責編:qiaoyid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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