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下午1點40分,在云南保山中心城區升陽路與正陽北路交叉口,一陣刺耳的撕裂聲引來無數人的目光,只見一輛白色小車與一輛紅色電動車相撞,電動車被撞出一段距離,一名老人摔了下來。
熱心群眾立即撥打120和110報警,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一大隊民警到達現場后通過現場勘查、調取路段監控、詢問當事人,還原了事發經過:翟某某(68歲)事發前剛把孫子送去上學,駕駛電動車沿升陽路由西向東行駛;楊某某(66歲)當日下午要去學校接孫子,駕駛白色小車沿正陽路由南向北行駛到正陽路與升陽路交叉口右轉時與翟某某駕駛的電動車相撞。
該事故中,由于楊某某駕駛白色小車在轉彎時速度較快且未仔細觀察路面情況與直行的翟某某駕駛的電動車相撞,是導致事故的根本原因,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負事故全部責任。
事故的發生讓兩位老人心里都蒙上了一層陰影,萬幸的是被撞倒的翟爺爺在駕駛電動車時正確佩戴了安全頭盔,最大限度降低了事故對身體造成的傷害,不然后果不堪設想......隨后,民警從翟爺爺的紅色電動車上發現了兩個頭盔,可見翟爺爺在日常騎車時認真遵守“駕乘摩托車時要佩戴安全頭盔”的交通規則,為自己和家人的安全構建了一道安全屏障。
保山交警提示:隨著年齡的增長,老年駕駛人會出現記憶力、判斷力、反應力等能力下降的情況,因此在駕車時不應速度過快,駕車時更需謹慎小心,注意觀察路況,開車務必系好安全帶、騎車務必戴好安全頭盔,最大限度保障自身安全。同時子女應關注和提高父母的交通安全意識,提醒父母時刻繃緊交通安全弦,安全出行,文明出行,讓晚年生活幸福美滿。(供稿/楊昀錦 宋金彪 劉國濤 李紅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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