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云南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保騰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隊民警在保騰高速巡邏時,發現高速公路應急車道停著一輛云N牌照的輕型倉柵式貨車,該車未開啟雙閃燈,車輛后方也沒有擺放警告標志牌,行車道上時不時的有車輛快速通過,情況十分危險。
巡邏民警下車后立即做好安全防護措施。當民警走近一看,只見該貨車車廂門大開,駕駛人正忙著從應急車道護欄外的一輛三輪車上往自己的貨車上搬運貨物,車上裝運了滿滿一車蔬菜,三輪車上的貨物已經搬了一半。民警見狀,當即制止該名駕駛人在高速公路上貨的危險行為。
經過民警詢問雙方駕駛人得知,該貨車從騰沖開往德宏梁河方向,車上裝載的是蔬菜。該車駕駛人事先和當地的菜農(三輪車駕駛人)聯系好購買蔬菜,但因距離太遠,為了節省開支便決定在高速公路上交易,選擇了在高速公路上上貨。
隨后,民警對兩名駕駛人進行了批評教育。并對該小貨車駕駛人進行了相應處罰。當小貨車駕駛人得知自己在高速路上上貨的行為要付出罰款200元,駕駛證記6分的代價時后悔不已,表示再也不犯這樣的錯誤了。
高速公路停車駁貨的危害:高速公路車速特別快,如果違停駁貨,后方行駛的車輛不注意,那將是滅頂之災。其次在搬運貨物的過程中,貨物不小心滾落到行車道上,也會給高速公路上其他的行駛車輛帶來危險。
保騰交警提示:安全文明出行,合理拉載貨物,莫為一時利益,至生命安全于不顧。(供稿/李申洪 李守瑞 李紅幸)
(新媒體責編:caizh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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