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寧停三分,不搶一秒”,但總有人心存僥幸,最終導致了事故的發生。近日,施甸一名駕駛人就因搶黃燈通行,最終釀成事故。
4月12日上午8點16分許,董某文駕駛云MD***0號小型汽車行駛至保山市施甸縣善洲大道與文化路交叉路口時,因搶黃燈,在加速通過路口時,與羅某文駕駛的正常直行的云M***91號小型汽車相撞,造成兩車不同程度受損。
當事人董某文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闖黃燈也是違反交通信號燈的行為)”之規定,其承擔此次事故全部責任。
保山交警提示:在信號燈路口,搶“燈頭”“燈尾”極易導致交通事故,綠燈即將結束時要謹慎通行,切不可加速搶行,更不可在黃燈、紅燈亮起時闖燈通行!(供稿/楊潤蓉 李紅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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