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喝了酒要遭,我錯了。”1月15日,摩托車駕駛人謝某滿臉懊悔地對資陽執勤交警說。當晚,謝某飲酒后駕駛一輛無牌摩托車,為躲避檢查欲棄車逃跑,還將車鑰匙丟進河里。17日,資陽交警發布消息稱,因多項交通違法,謝某被合并處以罰款2300元,駕駛證記36分。
15日晚,資陽交警直屬一大隊在城區沱一橋設點嚴查各類交通違法。19時15分左右,執勤交警對一輛未懸掛車牌,由城區駛往中交錦灣方向的二輪摩托車進行檢查發現,該車駕駛人謝某渾身酒氣,涉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民警隨即將車扣留,并欲對謝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但謝某趁民警不備,快速將摩托車鑰匙丟棄至沱江河內,并意圖逃離現場,最終被民警控制。
經檢測,謝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70毫克/100毫升,屬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同時,謝某持有C1駕駛證,系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車輛。
依據相關法律規定,資陽交警直屬一大隊對謝某未懸掛車輛號牌、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合并處以罰款2300元,駕駛證記36分。
(新媒體責編:zfy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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