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3日6時50分,長航公安南通派出所接國際船舶代理有限公司鄒某報警:一名羅馬尼亞籍船員在中遠船廠碼頭落水失蹤,請求處警。接警后,南通派出所民警立即趕赴現場了解情況并組織開展搜救工作。經進一步調查發現,該羅馬尼亞籍船員于2020年2月2日晚上到“CITY BAR”酒吧喝酒娛樂,次日凌晨3時許返回途中在中遠船廠碼頭3號泊位落水失蹤。
根據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2020年1月26日,南通市人民政府發布了《關于實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級響應措施的通告》,要求全市非市民日常生活必需的場所全部暫停開放。因“CITY BAR”酒吧業主涉嫌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長航公安南通派出所隨即將該線索移交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查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依法對“CITY BAR”酒吧業主余某某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警方再次提醒:請廣大市民自覺遵守疫情防控相關要求,對自己、也對他人負責。對拒不執行決定、命令的,根據其違法情節,公安機關將依法嚴肅追究其法律責任。
(新媒體責編:zfy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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