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筆者從四川省廣元市利州區人民法院獲悉,因涉嫌妨害公務罪被依法起訴的李某某,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1個月,宣告緩刑1年6個月。
2019年6月5日晚9時許,一輛無牌照摩托車從廣元市城區國道老108線駛來,接近與軍糧庫交匯路口卡點時,一名年輕男性司機作出了急剎車的動作。道路執勤交警當場喝令其停車接受檢查,攔截組同時向其合圍。
廣元交警提供畫面顯示,男子駕駛摩托車停下后,突然猛轟油門,加速向卡點沖來。發現司機有沖崗意圖后,一名輔警上前阻攔,并作出手勢喝令摩托車靠邊。男子非但不聽勸告,并向這名輔警迎面沖來,來不及閃避的輔警被撞倒在地,而駕車男子也因為撞擊作用力摔倒,兩人均不同程度受傷。
隨后,肇事者李某某被緊急送往廣元市第四人民醫院治療,被撞傷的輔警郭某則被送到廣元市第三人民醫院救治。警方隨后依法提取了李某某血液送檢。2019年10月8日,廣元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出具鑒定書,從李某某的檢材中檢出乙醇,含量為7.3mg/100ml。案發后,李某某主動向被撞傷的輔警郭某賠禮道歉,取得了郭某的諒解。
4月14日,廣元市利州區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此案。法院認定,被告人李某某被控罪名成立,因為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應從重處罰。依照《刑法》《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依法作出判決:被告人李某某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11個月,宣告緩刑1年6個月。(文/柯 林任 昕)
(新媒體責編:zfy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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