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辦案檢察官。你現在身體怎么樣?賠償到位了嗎?目前正常上班了嗎?”4月9日,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第三檢察部檢察官陳禹橦給一起交通肇事案件的被害人李某打電話,詳細詢問案件后續進展情況。
這起案件是陳禹橦在海淀區檢察院掛職鍛煉時辦理的一起交通肇事案件,沒有現場監控,被告人吳某逃離現場后無法進行酒精含量檢驗,且其始終不承認酒后駕車、肇事逃逸等關鍵情節。最終檢察機關依靠檢察新技術和生活常識分析,通過獲取間接證據,建立起證明犯罪事實的證據鏈條。
“沒喝酒”“不知道撞人”
2018年1月22日晚,正在非機動車道上騎著共享單車正常行駛的李某突然被身后一輛車撞翻,摔到了路邊,不省人事。共享單車被肇事車輛拖行了十幾米后甩了出去。然而,肇事車輛沒有停,消失在下一個路口。民警趕到現場后,李某感覺恍惚說不清楚過程,被送到醫院后鑒定為重傷二級。
不巧的是,案發路段現場沒有監控,不能直接看到交通肇事過程。通過走訪和反復查看前后路段的錄像,一輛有重大嫌疑的黑色奧迪車浮出了水面。接到電話通知后,車主吳某來到交通隊,主動承認了自己駕車在事故現場出現,并稱是從燒烤店吃完飯回家路過,當時車顛了一下,以為是井蓋。至于為什么沒下車查看,他辯解說“自己當時頭暈沒下車,所以不知道實際情況”,關于肇事前是否飲酒,他堅稱自己只喝了白水。
通過調取燒烤店監控錄像和該店酒水單,吳某一行人確實沒有點酒水,而是喝了自帶的兩瓶不明液體。吳某堅稱是白水,同行聚餐的朋友也均稱“吳某喝了水,張某喝了酒”。
聲像資料鑒定破解案件“僵局”
案件被移送到檢察機關后,負責承辦該案的海淀區檢察院檢察官段冉、陳禹橦認為,酒后駕駛和明知肇事后逃逸的關鍵情節均存在重大疑問。針對上述情況,陳禹橦多次對吳某展開訊問,但其仍堅持之前的說法,面對不能解釋的問題就以沉默應對。
案件一時陷入了僵局:由于沒有酒精測試證明吳某當時喝了酒,就餐時他們沒有在飯店點酒,在場的兩個證人又說吳某沒喝酒,他到底有沒有酒后肇事的情節呢?
辦案檢察官反復核實飯店監控錄像,通過不太清晰的畫面,發現吳某在聚餐期間,有和其余幾人碰杯的動作。“這不像是喝白水的動作。”陳禹橦說,她們找到了北京市檢察院檢察技術信息中心,決定對飯店的視頻監控錄像進行聲像資料鑒定。
經鑒定,監控錄像畫面的辨識度得以增強,吳某和朋友進入飯店及就餐的全過程被還原,尤其重點截出了“碰杯飲用該液體后,三人分別拿起自己桌前另一容器液體飲用”等動作,以及記錄了吳某、張某等人共13次碰杯將自帶的兩瓶液體全部飲用的具體過程。
矛盾證據下的抽絲剝繭
在聲像資料鑒定書面前,辦案檢察官再次討論了案件中存在矛盾的證據,認為有關證言明顯與“三人共飲自帶液體”相矛盾;監控記錄顯示的動作符合日常生活中飲酒的基本生活習慣,因此,吳某說自己帶的是白水的辯解明顯不具有合理性,現有證據能夠認定吳某酒后駕駛的情節。
此外,根據痕跡檢驗鑒定報告,該案系同方向右前方“追尾”,結合案發時的沖擊力和駕駛常識判斷,作為駕駛員的吳某不可能沒有意識到撞人。同時根據目擊證人司機趙某關于肇事車輛拖行共享單車十幾米、路面光線良好等證言細節,直接證否了“車輛剮蹭自行車因而駕駛員沒有察覺”的可能性。因此,吳某否認知道“撞到人”的辯解并不具有合理性。
據此,該院以吳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訴。2019年8月21日,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段冉、陳禹橦將證據鏈向法庭完整呈現,答辯環節針對吳某的否認和辯解,結合證據和常情常理進行了有力回應。
2019年底,法院以被告人吳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吳某沒有上訴。
(新媒體責編:zfy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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