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東東明縣的劉某某、王某等三人在縣城一家飯店聚餐期間,三人共喝一瓶白酒,之后劉某某駕駛小轎車行駛途中被交警查處。
2020年5月10日22時許,東明縣的劉某某和兩名朋友在飯店聚餐期間共飲一瓶藍優白酒,之后劉某某駕駛小型汽車沿海莊路由北向南行駛至胡莊路口南側處時,被為了群眾出行交通安全加班至夜晚正在此設卡檢查的山東省東明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二中隊民警查獲。
經民警對劉某某進行酒精檢測的結論為:51.mg/100mL。劉某某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東明交警擬對劉某某作出暫扣駕駛證6個月,并處罰1000元的處罰。(文圖/李萬友)
(新媒體責編:zfy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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