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醉駕是一種嚴重違法行為,為進一步嚴明紀律規矩,督促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遵規守紀,維護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近日,濟南市紀委監委通報了4起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典型案例。
1.2019年1月3日,市中區陡溝街道辦事處七級職員王強,酒后駕駛機動車,經交警部門抽血鑒定,王強靜脈血中乙醇含量113.7mg/100ml,為醉酒駕駛。2019年10月25日,市中區人民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王強拘役1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2020年3月,王強受到開除黨籍、降低崗位等級處分。
2.2019年1月7日,濟南城市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監事會辦公室主任王衛東,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經交警部門檢測達到酒駕標準。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中區大隊給予王衛東罰款1050元、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2019年9月24日,王衛東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2019年3月30日,市公安局市中區分局特警大隊一中隊主任科員孫建勇,酒后駕駛機動車,經交警部門抽血鑒定,孫建勇靜脈血中乙醇含量198.5㎎/100ml,為醉酒駕駛。2019年10月29日,市中區人民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孫建勇拘役1個月,并處罰金6000元。2019年12月,孫建勇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4.2019年9月25日,歷城區城鄉交通運輸局郭店交通管理所副所長呂鑫,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經交警部門檢測達到酒駕標準。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歷城區大隊給予呂鑫罰款1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2019年12月31日,呂鑫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通報指出:黨員干部是有覺悟的先鋒戰士,理應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方面發揮模范帶頭作用。廣大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要從以上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訓,深刻認識酒駕醉駕的嚴重危害性,堅決克服僥幸心理,帶頭遵守黨規黨紀、法律法規、社會公德,自覺遠離酒駕醉駕。各級黨組織要堅決扛起管黨治黨主體責任,堅持紀在法前、紀嚴于法,堅持嚴管就是厚愛,強化日常教育、管理和監督,堅決防止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對因管理教育不嚴不實導致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酒駕醉駕的,嚴肅追究領導責任。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對公安交警部門移送的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問題線索,要快查快結,并公開通報曝光,不斷釋放全面從嚴治黨越往后越嚴的強烈信號。
(新媒體責編:zfy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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