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這句口號已經深入人心,但在縣城及農村地區仍有一些人心存僥幸,對“醉駕”的認識存在誤區。他們認為醉駕摩托車和開車不一樣,不是違法!近日,河北省石家莊市警方依法處理一起醉駕摩托車案件,給附近村民上了一趟生動的法制教育課。
2020年9月15日14時許,河北省石家莊市晉州市交警大隊馬于中隊民警在衡井線64公里處開展酒駕醉駕集中整治行動,一輛無牌二輪摩托車迎面駛來,執勤民警示意該車駕駛人停車接受檢查,當民警靠近駕駛人張某時,發現其身上帶有濃濃酒味,但張某就說自己只喝了一瓶啤酒,當對張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顯示張某的體內酒精含量為149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時,面對檢測結果,張某竟說自己又沒有開汽車,騎摩托車不算啥事。面對張某的“法盲”式狡辯,民警只好對其展開普法教育。
同時,民警經過進一步核實張某并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屬無證駕駛。后經醫院血液酒精檢測,顯示結果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21.7mg/100ml。張某的行為顯然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已構成危險駕駛罪。
目前,民警依法對張某無證駕駛無牌摩托車進行了處罰后對其涉嫌危險駕駛罪正在依法進行辦理。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于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梢,摩托車也是刑法危險駕駛罪中機動車的范疇。
石家莊交警提示廣大交通參與者:要自覺養成良好的交通意識,不要心存僥幸,醉酒駕駛摩托車上路,害人害己,而且還是違法犯罪行為,切莫以身試法。(記者 王彥生 通訊員郭俊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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