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山西臨猗公安交警大隊在秋季道路交通秩序整治中,查獲一起準駕車型不符、超載交通違法行為,駕駛員受到嚴厲處罰。
當日11時40分許,該大隊公路巡邏中隊民警在209國道1284KM+200M處,對一輛疑似超載的重型自卸貨車攔停檢查時,駕駛員呂某某謊稱自己的駕照忘帶了,民警根據其提供的身份證信息查詢后發現,呂某某目前擁有C1駕駛證,但不具備駕駛重型自卸貨車資格。
經稱重檢測,該車核載31噸,實際載重41.685噸。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民警對呂某某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合,及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質量30%以上50%以下的交通違法行為,做出罰款2000元、記18分的嚴厲處罰,并依法扣留呂某某的C1駕駛證,監督呂某某對超載物轉運糾正,叫來了有準駕資格的駕駛員后,才將車輛予以放行。(王惠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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