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相聚推杯換盞,本是賞心樂事,而明知酒后依然心存僥幸駕車,造成事故后,朋友仗義相助攬責上身。敦不知,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幾人的把戲被火眼金睛的交警識破,最終這起四川省廣元市首例共同實施危險駕駛行為構成犯罪的案件,被劍閣縣法院依法作出判決。11月3日,筆者通過走訪,完原了這起荒唐案件背后令人啼笑皆非的故事。
心存僥幸耍花招 正本清源究真相
時間回到今年6月18日晚,本是一個寧靜的初夏之夜,川北廣元市劍閣縣公安局指揮中心突然接到群眾報警,稱下寺鎮劍門關大道明珠時光城至百草園大橋上發生一起單方道路交通事故,導致隔離護欄及車輛受損。
劍閣交警大隊事故處理中隊值班民警迅速趕赴現場開展調查,據當時辦案民警介紹,“趕到現場時發現,一輛車牌為川HX33**號小型轎車,左側車頭撞上道路中心隔離護欄,一名男子郭某某自稱是事發時的駕駛員,因車速較快不慎引發事故。”
據郭某某表示,事發當晚,妻子高某和幾個朋友聚會,自己駕車去接他們回家時,不慎發生了事故。但當民警詢問其事故發生情況時,卻發現郭某某言辭閃爍、前后矛盾,所述情形與現場勘查情況不一致,隨后對郭某某單獨耐心教育,郭某某最終陳述事故車輛駕駛員系李某瑾。
吃飯娛樂“喝三盤” 女子酒駕引車禍
據辦案民警調查取證,事發當晚,李某瑾(女、40歲、四川閬中市人)、黃某峰(男、34歲、四川犍為縣人)及朋友高某、曾某在下寺鎮某面館吃飯飲酒后,又前往“尚座KTV”唱歌飲酒,結束后李某瑾、黃某峰、高某3人又返回面館吃宵夜喝酒,至次日凌晨2時許。
宵夜結束后,高某之夫郭某某駕車到面館接其回家,看到幾人都喝了不少酒,郭某某溫馨提示李某瑾、黃某峰不要酒后駕車,并表示開車送二人回家,被李某瑾婉拒,高某夫婦隨后離開。
在酒精的麻痹和作祟下,黃某峰、李某瑾把法律拋在腦后,置自身和他人安危于不顧,二人經過溝通,黃某峰將其川HX33**號小型轎車交由李某瑾駕駛,自己乘坐在該車副駕座位。隨后,李某瑾駕駛該車從下寺鎮廊橋往“明珠尚城”小區方向行駛,當行至劍門關大道明珠大橋時,撞上道路中間隔離護欄,造成護欄及車輛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真相大白驚呆眾人 共同實施危險駕駛行為
事故發生后,李某瑾如夢驚醒,連忙電話聯系高某夫婦,并告知其駕車發生交通事故,高某夫婦隨后趕到現場,立即商議由未飲酒的郭某某頂包。針對該情況,民警現場對李某瑾、黃某峰、郭某某3人進行了呼吸式酒精含量測試。
隨后,將3人帶至醫院提取血液檢測,此時李某瑾拒不配合,聲稱自己沒有喝酒,并以打電話、上廁所為由,想民警不備時逃走,卻被早已守在門外的民警逮個正著。因李某瑾為女性嫌疑人,劍閣交警大隊立即抽調女警支援,通過苦口婆心教育、義正言辭講法,李某瑾同意配合調查。
后經廣元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鑒定,李某瑾、黃某峰血液中檢出乙醇,含量分別為244.5mg/100ml、114.5mg/100ml。經劍閣縣局交警大隊認定,李某瑾、黃某峰承擔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證據充足法條清 雙雙獲刑教訓深
事后,李某瑾、黃某峰賠償了護欄損失。9月15日,劍閣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法庭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瑾酒后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44.5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被告人黃某峰明知被告人李某瑾飲酒,仍將車輛交與李某瑾駕駛,為其犯罪提供幫助,其行為亦構成危險駕駛罪,亦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李某瑾積極主動,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黃某峰起了幫助作用,系從犯,應當從輕處罰。9月21日,劍閣縣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被告人李某瑾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十五日,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被告人黃某峰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宣告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11月3日,筆者從廣元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獲悉,目前對兩名因危險駕駛獲刑的當事人,正全面進行調查審查階段。據宣法科相關負責人介紹,李某瑾、黃某峰因共同實施危險駕駛獲刑,依據法律規定,兩人將被處以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駛證的嚴厲處罰。(通訊員/柯 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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