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5日,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危險駕駛案件,法庭當庭宣判,被告人胡某蘭、胡某生犯危險駕駛罪,分別判處拘役一個月,并各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被告人胡某生是安徽省臨泉縣公安局的一名警察,他與被告人胡某蘭是親兄妹。胡某蘭經營“小飯桌”,招收界首市第二小學在讀學生在其處,胡某蘭負責學生的飲食起居。
2020年9月14日13時許,在被告人胡某蘭的授意與安排下,被告人胡某生駕駛皖k89y38白色小型普通客車送學生到校,沿界首市潁南牛行街由西向東行駛至三中路段時被執勤民警攔查。經現場檢查,該車核定載客人數為5人,實際載客18人,超過核定載客人數260%,車上除駕駛員胡某生外,其余17名乘客均為界首市第二小學學生,后民警調來專用校車將車內學生轉運至學校。
界首法院認為,被告人胡某蘭、胡某生非法從事校車業務,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二被告人的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鑒于二被告人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當庭自愿認罪,依法酌情從輕處罰。結合被告人胡某蘭、胡某生的犯罪事實、情節及社會危害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新媒體責編:zfy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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