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悉,為深入落實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接受教育減免交通違法記分”改革服務舉施,提升機動車駕駛人交通安全意識,廣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結合省內實際情況,決定在本月內分兩個階段推廣應用統一版互聯網“學法減分”線上學習措施:3月5日起,深圳、惠州、清遠市作為試點城市首先推廣應用;3月25日起,在全省范圍正式推廣應用。(《信息時報》3月11日)
如今,已有河南、四川、湖南、廣東等多個省份開始推廣“學法減分”措施,這既是對群眾呼聲的有益回應,也可以更好地對廣大駕駛人進行普法教育,將事故隱患扼殺于萌芽之中。
所謂“學法減分”,即駕駛人通過交管APP參加學習并考試合格后,可在現有累積記分分值中1次減免1分(不涉及罰款減免),1個記分周期內最多可以減免6分(包括6分)。事實上,“分不夠用”是很多駕駛人的呼聲,一年12分,兩次不慎闖紅燈就會扣完,不得不“回爐再造”。這當然也有好處,即倒逼駕駛人更加遵守交通規則,但客觀上也催生了很多亂象,如買分賣分、冒名頂替等。
學法是減分的前提,減分并不會造成駕駛人有恃無恐,增加交通違法現象。首先,只有參加足夠的學時并考核通過后,才能夠申請減分。即使沒有“學法減分”,駕駛人12分被扣光后也要參加集中學習,所以兩者本質上并無不同。“學法減分”最大的好處就在于駕駛人可以足不出戶完成學習,更多人可以在分數尚未被扣完時,就積極參與學習——與過去相比,總學習人數、次數一定是增加的,效果也會好很多。其次,申請通過后,也只是在機動車駕駛人現有累積記分分值中扣減,最高減免6分,但不得用于減免尚未發生的交通違法記分分值。這意味著,今后違法一樣要扣分,且超出6分后同樣要參加集中學習。最后,不是所有人都可以參與這項活動,過去交通違法次數較多和性質嚴重的被排除在外。譬如,在本記分周期和上一個記分周期內,有過兩次以上滿分記錄的;最近三個記分周期,有過交通肇事逃逸、酒駕和偽造號牌等情形的,都不能參與。
可見,“學法減分”只是對過去執法方式的一種便民化改良,無論在對象選擇還是尺度上,都體現了科學執法和人性化執法的理念。進一步說,在拿到駕照之后,多數駕駛人也沒有機會和動力再認真地參與交通知識的學習,“學法減分”這一舉措的推行,恰好填補了這一空白,也符合“處罰不是目的”的理念。在交通法規學習、駕駛習慣培養和重大事故教訓等方面,都會讓廣大駕駛人受益良多,進而更好地“治未病”,避免交通違法行為的再次發生。
(新媒體責編:xmtqy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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