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大學生約女網友見面,并將其帶至酒店強奸。1月8日,記者獲悉,蘭州中院終審裁定,嚴巍峻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
嚴巍峻系一所高校大學生。據嚴巍峻供述,2013年9月25日其來到蘭州,住在蘭州靜寧路一家酒店,當晚通過網絡認識了女子包某。9月26日,其打電話約包某見面。后兩人在一處酒吧喝酒,嚴巍峻提出讓包某送其回酒店房間,包某跟隨其進入酒店709房間后,嚴巍峻用手捂住對方嘴,強行與其發生了性關系。之后嚴巍峻離開酒店,給包某打電話說他要回西安。隨后,嚴巍峻在接到包某朋友的電話后不久,便被警察抓獲。(蘭州晨報 記者 董子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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