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月9日從三臺縣法院獲悉,成都某高校大學生李某寒暑假在家不安分,連犯兩起搶劫、強奸案。近日,被三臺縣法院以搶劫、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2014年2月,就讀于成都某高校的李某,因學校放寒假便回到三臺觀橋鎮的家里休息。2月5日中午,李某在觀橋鎮街上閑逛時看到了張某,隨即尾隨張某至三臺縣觀橋鎮天河村三組,當跟隨到村民王某房屋后面時,李某快速走到張某身后,伸出魔掌掐住張某脖子,捂住其嘴,威脅張某交出錢財。在搶得750元現金后,李某還試圖強行與張某發生性關系,因正好有村民路過,李某隨即攜帶搶得現金逃離現場。隨后,三臺縣公安機關將其抓捕歸案。經三臺法院審理后,以搶劫、強奸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2014年7月30日,正在監獄服刑的李某被三臺縣公安局又押回三臺,原來李某涉及到另一起強奸案:2013年7月31日18時許,李某在三臺縣觀橋鎮“老四中”背后的公路上,將路過此地的王某挾持到公路邊的玉米地里,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并將王某身上的人民幣15元搶走。
近日,三臺縣法院認定李某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與前一判決“被告人李某犯強奸罪、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一同數罪并罰,總和刑期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文中人物系化名)(宋杰 王嘯 四川日報記者 劉春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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