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一男子為送孩子看病,情急之下酒后駕車,途中被交警查獲。得知情況后,執勤交警迅速固定證據后,變身“代駕”,及時將生病孩子送往醫院就醫。
2月27日晚22時40分許,武漢洪山區交通大隊漢警快騎機動隊在轄區珞獅南路開展酒駕專項整治行動,在對一輛灰色小轎車例行檢查時,發現駕駛員嚴某有酒駕嫌疑,經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顯示其體內酒精含量為45mg/100ml,達到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標準。
“交警同志,幫忙通融一下,孩子發燒得厲害,我趕著送他去醫院。”面對交警查處,駕駛員嚴某承認自己酒后駕駛,并表示自己家住江夏,當晚因孩子一直高燒不退,急需前往解放軍中部戰區總醫院進行治療。同車的妻子雖然也有駕照,但平時不常開車,駕車技術不熟練,對市區道路也不熟悉,情急之下他才不顧剛剛飲過酒駕車上路的。
了解這一情況后,民警王溯立即固定好現場相關證據,同時向大隊指揮室匯報情況,隨后便和現場執勤的同事們一起,駕駛著嚴某車輛,并用警車開道一路護送,迅速將嚴某及其家人送往醫院。民警陪同嚴某在醫院將孩子安排妥當后,對嚴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依法開具行政處罰文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七十二條相關規定,嚴某將面臨2000元罰款、駕駛證記12分并暫扣六個月。
交警提醒:酒后駕車不可取!如遇到此類情況,可以選擇搭乘出租車或找親朋好友代駕,切勿酒后駕駛。(供稿/崔彥偉 黃一燕 容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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