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云南省大理州祥云縣祥姚路小新莊附近,發生一起致人受傷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肇事司機未及時搶救傷者,而是選擇駕車逃離事故現場,最終受到了法律的嚴懲。
2月20日04時03分許,祥云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事故中隊接到報警稱:“在祥姚路小新莊路口,一輛小車撞到行人,小車逃逸,1人受傷,請出警處理”。接警后,事故中隊民警立即趕赴現場,開展勘查調查等工作。經多番工作, 24日16時許,民警將肇事逃逸嫌疑人樊某某抓獲。
經查,2月19日,駕駛人樊某某(男,29歲,賓川縣力角鎮人)駕駛云L0***M號小型轎車沿祥彌線(祥云禾甸-彌渡公路)由禾甸往祥城方向行駛,23時11分許,行駛至祥彌線(祥云禾甸-彌渡公路)K13+700米時,遇行人董某某同向步行于路面,因樊某某駕駛車輛未確保行車安全,致使所駕駛車輛與行人董某某發生碰撞,致董某某受傷,事故發生后樊某某駕駛車輛駛離事故現場。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肇事逃逸駕駛人樊某某被依法處以拘留10日、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同時,案件仍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供稿/尚俊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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