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西北山區高速公路沿線大多為居民區,群眾侵占橋涵空間行為時有發生,給道路安全運行造成了嚴重的威脅,這也是屢禁不止的“老大難”問題。近日,湖北交通高速路政漢十支隊第六大隊執法人員在G7011十天高速十白段巡邏時發現兩起利用橋涵空間堆放物品、臨時設置住房的違法行為,依法依規快速予以處置。
“在橋下堆放東西實在是太危險了。”
6月1日下午,漢十支隊第六大隊執法人員施子鋒、夏盛巡邏至十天高速十白段龍洞溝2號大橋(鄖陽區鮑峽鎮鮑家店)時,發現幾名村民正在整理、搬運竹子,橋下堆了大約千余捆,隨著天氣逐漸升溫,一經點燃后果不堪設想,經過多方聯系,確定為該村村民董某所為,便邀請到現場詢問。據黃某反映,近期在家閑著沒事,便收購村民砍的竹子,計劃在該橋下堆放一段時間出售到外地。
執法人員了解實際情況后,向其宣傳高速公路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立即停止該行為并將竹子全部搬走。“這橋下閑著也是閑著,再說我就堆放幾天,礙不了什么大事,你們就是一根筋,非要那么較真。”黃某振振有詞的辯解。
執法人員見此情況,耐心的向其講解發生在周邊高速公路橋涵堆放物品發生的真實案例及危害性。
“聽了你們的宣傳,在橋下堆放東西實在是太危險了,以后我再也不敢在這里堆了。”黃某感慨道,并表示立即請工人將竹子轉移。
截止22時許,在執法人員的全程監督下,該橋下50余立方竹子全部清理完畢。
“你們也是為了我們群眾好!”
5月31日,大隊執法人員張旸、戴峻堯巡邏至十天高速十白段茅坪互通(張灣區茅坪村)處時,發現李某正在指揮吊車將集裝箱式活動房及大量施工設備放置在橋下空地處,執法人員對該行為予以制止。
在進一步了解中得知,李某在附近修建廠房,為方便施工人員生活,見該處空地較大,租賃了5間集裝箱式活動房作為工人的宿舍。執法人員向其宣傳有關法規后,李某執意將板房設置在此地。
“我這是活動房,隨時可以搬走,但沒有哪個法律規定不讓我臨時住這里吧。”李某與執法人員發生起爭執。
“你可以不為自己著想,但你總得為你的工人安全著想……。”執法人員幾句話觸動了李某的內心深處。
“我沒多少文化,但你們講的都在理,你們也是為了我們群眾好!”李某意識到了自己的行將造成的危害后果后,表示立即聯系設備盡快將板房搬走。
6月1日,在漢十支隊第六大隊執法人員的監督下,五間活動板房全部搬離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區。
大隊將發現的隱患立即反饋經營單位,限期對該處安裝隔離網等加固措施,防止此類事情再次發生。
“說理式執法”與“柔性執法”相結合。
近年來,高速公路發生的重大事故都與高速公路橋下長期存在非法搭建和堆積物有關。高速公路橋下空間因其隱蔽性強,安全隱患頻發的特點,由于沿線村民居住比較集中,而部分群眾在“靠路吃路”的錯誤思想支配下,滋生了堆放柴草傾倒渣土、圈占橋下私搭亂、違法占用修建廣場的三大“毒瘤”。“頑疾”的存在猶如一顆顆“定時炸彈”,給高速公路安全、暢通帶來了極大的安全隱患。
針對諸多問題的存在,漢十支隊第六大隊黨支部聚焦“黨建+安全”深度融合,開展“黨員爭當安全先鋒”行動,建立“橋長ABC制”,實現“一橋一長一檔一策。分別由外業組黨員擔任“橋長”,負責所屬路段橋涵空間清理、路域環境治理、法制宣傳等工作,實行動態跟蹤監測,對轄區所有橋梁、涵洞實行“戶籍式”管理。針對難點問題做到多上門、多溝通,爭取得到地方政府或社區、村委會支持,一一突破,通過多舉措整治,取得了實實在在的成效。
在執法過程中通過“說理式執法”與“柔性執法”相結合,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啃下”橋涵空間管理這塊“硬骨頭”,有效消除了轄區橋涵空間安全隱患,凈化了高速公路路域環境,及時規避路政管理責任風險,樹立了良好的執法形象。(文/劉殿雄 張旸)
(新媒體責編:caizh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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