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2日,被執行人王某向申請執行人劉某借款6萬元,并約定利息。不料王某在償還2萬元本金后再未履行還款義務,經催要無果,劉某訴至法院。法院判決后,王某拒不履行還款義務,劉某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干警多次電話傳喚王某,王某皆不予理睬。6月27日,執行干警根據申請執行人劉某提供的線索在神木市某鎮找到了王某,但其態度堅決,表示不會償還借款。根據前期掌握的王某收入情況調查線索,為嚴厲懲治失信被執行人,執行干警果斷出擊,將其拘傳到法院,并告知其如拒不履行義務將面臨拘留、罰款等強制手段。面對法官的勸誡,王某最終“敗下陣來”,表示愿意履行生效判決,并當場向申請執行人劉某支付本金和部分利息共計50000元、案件受理費1350元,剩余利息劉某自愿放棄,自此該案順利執結。
規避執行的方式多種多樣,這也是困擾執行干警的一大“頑疾”。下一步,神木市法院將持續扎實開展“駝城春雨”專項執行行動,加大涉民生案件執行力度,依法嚴厲打擊規避和抗拒執行行為,確保人民群眾的呼聲能得到有效回應,以實實在在的執行成效踐行司法為民的承諾。(文/楊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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