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陜西綏德縣公安局依法對汪某某因違法維權被處罰后,仍不思悔改予以行政拘留。
2022年5月10日,白某某與康某(學校教師)因交通事故住院治療,交警大隊根據相關證據及《道路交通事故程序處理規定》認定康某在此次事故中負全責,康某在支付一定費用為白某某治療出院后,雙方民事賠償部分未能達成協議,民警依法告知雙方當事人通過法院訴訟解決后續賠償問題。但白某某的兒媳汪某某以白某某身體未康復為由拒絕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解決賠償。
2022年7月以來,汪某某多次將白某某送至康某校區,以找康某協商民事賠償和繼續為白某某治療為由,將白某某獨自留滯在學校向當事人和單位施壓,嚴重影響到學校的正常工作秩序。張家砭派出所民警為此多次出警并告知汪某某不得再將白某某送至學校擾亂正常教學秩序,交通事故民事賠償部分要通過法院民事訴訟途徑正確解決,但均被汪某某以白某某身體未康復為由拒絕離開,張家砭派出所以擾亂公共秩序依法對汪某某作出行政處罰。
2022年8月25日,汪某某及白某某又強行闖入康某家中要求賠償,康某見狀報警。張家砭派出所出警調查后依法對汪某某、白某某二人以涉嫌私闖他人住宅治安處罰。汪某某、白某某二人表示對行政處罰不服,繼續要求派出所民警對其交通事故民事賠償部分及白某某的治療問題進行解決,民警又多次對汪某某進行勸解,明確告知白某某交通事故民事賠償部分要通過法院民事訴訟途徑解決,均被汪某某以白某某身體未康復為由拒絕滯留派出所長達24小時之久。滯留期間,派出所民警多次對汪某某勸解警告,汪某某仍拒不離開并對民警大喊大叫,嚴重影響了派出所的正常辦公秩序。
8月26日,經治安大隊通過查證落實,依法對擾亂單位秩序的汪某某處以行政拘留。
警方提示:
通過訴訟等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才是合理合法的,任何采取違法、擾序等方式維護自身權益必將受到法律嚴懲。(綏德縣公安局/ 王曉偉)
(新媒體責編:caizh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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