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神木市法院民四庭高慧芳法官成功調解了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雙方當事人在法官的耐心勸說下達成調解協議,實現案結事了。
2021年9月5日,被告孫某駕駛的貨車,與相向行駛的案外人李某駕駛的小型轎車相撞,造成被告孫某、案外人曹某、劉某及原告李某受傷,兩車不同程度損壞,原告李某送醫院進行治療。經神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被告孫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原告李某與被告孫某就事故賠償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故原告李某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孫某以及涉案車輛所投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賠償其損失。
承辦法官高慧芳在審理該案時,發現原告傷情已經專業司法鑒定機構鑒定,案件事實清楚,法律關系明確,該案具有調解的基礎,便依法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高慧芳法官積極與雙方當事人進行溝通,從法理、事理、情理等方面展開,引導雙方換位思考,適時讓步。最終,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被告孫某以及保險公司承諾賠償原告所有損失,該案得以圓滿解決。
新的一年,神木市法院民四庭始終堅持“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案結事了”的民事審判原則,積極探索行之有效的調解方法,切實解決群眾急難愁盼問題。(劉燾)
(新媒體責編:caizh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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