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當事人薛某來到神木市法院速裁審判庭,將一面寫有“人民法院為人民公正司法解民憂”的錦旗送到了案件承辦法官強喚霞的手中,對其公正司法,為解民憂表達了由衷感謝!
2012年,原告薛某給被告喬某、神木市某煤焦公司借款10萬元,約定月利率2.2%,被告喬某在公司負責人處簽字捺印,后被告神木市某煤焦公司陸續向原告還款至2022年1月,共計還款9.5萬元。在此期間,被告神木市某煤焦公司于2013年因資金周轉困難向案外人李某借款10萬元,李某與原告薛某系親屬關系,后李某因經濟困難多次向被告神木市某煤焦公司索要借款,但均被被告以各種理由推脫。原告為讓李某早日拿到借款,便主動代被告向李某結清了借款10萬元,李某于2018年3月為原告出具債權轉移證明并及時通知了被告。
強喚霞法官在承辦案件后,仔細閱卷,認真研讀案情,認為此案跨越時間長,雙方爭議大,案情復雜。為查清案件事實,強法官多次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庭前調解,并積極與案外人李某核實案件有關事實。但因雙方當事人分歧較大無法達成調解,遂組織開庭。
開庭審理中,被告喬某辯稱自己僅在公司負責人處簽名捺印,是以公司名義進行的民事法律活動,自己與神木市某煤焦公司并非共同借款人,故不應當承擔還款責任。被告神木市某煤焦公司辯稱,對于神木市某煤焦公司與案外人李某之間的借款,原告并非適格主體,并無權利向被告主張債權。承辦法官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礎上,就雙方爭議的喬某是否應當承擔還款義務以及原告是否有權向被告神木市某煤焦公司主張債權等焦點問題,逐條分析,釋法明理。最終,承辦法官結合案件事實依法作出由被告神木市某煤焦公司向原告還款10.5萬元及利息的判決。
一面錦旗既是一份榮譽也是一份責任。它表達了人民群眾對法院工作的認可,它也體現了人民法官司法為民的職責使命,更是神木市法院踐行“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目標的鮮活縮影。(薛瑞)
(新媒體責編:caizh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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