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為了逃避執行,能做出什么事來?拖、賴、藏、溜……手段可謂層出不窮。但在執行干警眼里,這些招數不過是些無用之功罷了,無論被執行人用什么招數,最后都逃不過法律的制裁。
近日,神木市法院充分利用強制手段執結一起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還公然阻礙執行干警履行職務的案件。
原告劉某訴被告賀某民間借貸一案,經法院調解,雙方達成協議:由賀某償還給劉某60000元,當庭給付5000元后剩余55000元于2018年12月31日前給付,但到達給付時間后賀某一直以各種理由推脫,拒不還款。近日,劉某向神木市法院執行局申請執行,案件轉入執行程序,執行干警根據線索找到了被執行人賀某,見到賀某后,執行干警亮明身份,并告知其不主動履行義務將會面臨的法律責任和后果。然而,執行干警的耐心勸說并沒有換來賀某的醒悟,他反而變本加厲地抗拒執行。賀某全然不顧法律的威嚴,不僅不配合法院工作,還帶著兩名未成年的孫子阻礙執行,甚至躺在警車下來阻止執行。
這一行為已經嚴重破壞了現場秩序,妨礙了執行公務,執行干警立即采取措施,決定對賀某采取拘留措施。在將賀某帶回執行局后,執行干警并沒有放棄對賀某及其家人的勸說,繼續向他們擺事實、講道理,釋法明理。最終在法律的威懾下,賀某意識到了自己的錯誤,表示愿意當庭償還剩余借款55000元,只希望法院能寬大處理,不要對其實施拘留措施。考慮到賀某認錯態度較好,且償還了全部借款,執行干警決定對其取消拘留措施,罰款500元。
在執行工作中,經常能遇到這樣撒潑耍賴的行為,神木市法院再次鄭重提醒,類似這樣撒潑耍賴的行為萬萬不可取!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維護司法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務是維護司法權威的體現。當事人或家屬對法院執行有異議時,可書面向法院提出異議,切忌用極端方法阻礙執行,輕則面臨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重則將會被追究刑事責任。下一步,神木市法院將繼續保持執行高壓態勢,嚴厲打擊違法失信行為,彰顯法治威嚴、維護公平正義。(高勝強)
(新媒體責編:caizh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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