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關于印發2017年立法計劃的通知
國家鐵路局、中國民用航空局、國家郵政局,部屬各單位,部內各司局:
《交通運輸部2017年立法計劃》已經2017年2月8日第2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交通運輸立法工作是推進交通運輸法治政府部門建設的基礎,是提高交通運輸部門依法行政能力的重要保障。加強交通運輸立法、建設法治交通是推進交通運輸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各單位要從積極推進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努力建設人民滿意交通,為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當好先行的大局著眼,高度重視交通運輸立法工作。
經部務會審議通過的部年度立法計劃是交通運輸立法工作的重要依據。各計劃項目承辦單位要高度負責,通過嚴謹細致的工作,依法按程序認真做好法規草案起草和送審工作。列入一類立法計劃的項目,承辦單位應當按照計劃時間及時推進、按時送審。列入二類立法計劃的項目,承辦單位應當抓緊研究,做好立法的前期準備。部法制司要做好立法的綜合協調和歸口管理,加強合法性、合理性審查;要統籌推進,做好指導,提前介入,主動服務,加快完善綜合交通運輸法規體系。
立法計劃項目的起草和審核要嚴格遵守上位法,主動適應交通運輸行業轉型升級、提質增效、安全發展需要,充分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要進一步轉變理念,持之以恒把“放管服”改革向縱深推進,為交通運輸科學健康發展奠定堅實基礎。要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既要注重深入調研,使立法真正反映行業發展規律和訴求,又要擴大立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注重集思廣益,凝聚共識,為立法決策奠定扎實基礎。
年末部法制司要向部務會匯報全年立法計劃完成情況,總結經驗和問題,分析原因,保證立法計劃高效率、高質量的完成。
交通運輸部
2017年2月10日
(此件公開發布)
交通運輸部2017年立法計劃
第一類:年內完成部內工作或者公布的立法項目
一、法律、行政法規草案
1.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訂):法制司會同海事局、水運局、國際合作司、搜救中心、救撈局、通信信息中心配合國務院法制辦開展審核修改工作。
2.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修訂):法制司會同公路局、綜合規劃司、財務審計司配合國務院法制辦開展審核修改工作。
3.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條例:法制司會同運輸服務司配合國務院法制辦開展審核修改工作。
4.快遞條例:法制司會同國家郵政局配合國務院法制辦開展審核修改工作。
5. 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修訂):法制司會同國家鐵路局配合國務院法制辦開展審核修改工作。
6. 潛水條例:法制司會同救撈局、海事局配合國務院法制辦開展審核修改工作。
7.道路運輸條例(修訂):運輸服務司負責起草,法制司負責部內審核工作,形成送審稿后適時報送國務院。
8. 民用航空法(修訂):中國民用航空局負責起草,法制司負責部內審核工作。報送國務院后,法制司會同中國民用航空局配合國務院法制辦做好審核修改工作。
9. 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修訂):中國民用航空局負責起草,法制司負責部內審核工作。報送國務院后,法制司會同中國民用航空局配合國務院法制辦做好審核修改工作。
10. 民用航空飛行標準條例:中國民用航空局負責起草,法制司負責部內審核工作。報送國務院后,法制司會同中國民用航空局配合國務院法制辦做好審核修改工作。
二、年內由交通運輸部公布或者聯合公布的規章
序號 |
規章名稱 |
送法制司審核時間 |
報部務會審議時間 |
承辦單位 |
司局 負責人 |
責任處室
|
1 |
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修訂) |
已報 |
3月 |
安全與質量監督管理司 |
黃勇 |
水運處 |
2 |
民用航空產品和零部件合格審定規定 |
已報 |
4月 |
中國民用航空局適航司 |
王京玲 |
審定處 |
3 |
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 |
1月 |
4月 |
安全與質量監督管理司 |
丁彥昕 |
公路處 |
4 |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修訂) |
1月 |
4月 |
運輸服務司 |
蔡團結 |
車輛管理處 |
5 |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定 |
發布機關及送審時間依調研協調情況而定 |
運輸服務司 |
王繡春 |
出租汽車管理處 |
|
6 |
航空器型號和適航合格審定噪聲規定(修訂) |
已報 |
5月 |
中國民用航空局適航司 |
楊楨梅 |
審定處 |
7 |
長江危險貨物運輸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
3月 |
6月 |
公安局 海事局 |
田衛軍 李世新 |
公安局消防處 海事局危防處 |
8 |
公共航空運輸企業經營許可規定(修訂) |
3月 |
6月 |
中國民用航空局運輸司 |
廉秀琴 |
市場處 |
9 |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規定 |
3月 |
6月 |
中國民用航空局航空安全辦公室 |
李繼承 |
安監處 |
10 |
民用機場使用許可規定 |
3月 |
6月 |
中國民用航空局機場司 |
刁永海 |
安全處 |
11 |
交通運輸統計管理規定 |
4月 |
7月 |
綜合規劃司 |
彭思義 |
統計處 |
12 |
長江干線水上安全管理若干辦法(修訂,名稱改為:長江干線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規定) |
4月 |
6月 |
安全與質量監督管理司 |
徐春 |
安全監察處 |
13 |
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辦法(修訂) |
5月 |
8月 |
公路局 |
孫永紅 |
農村公路處 |
14 |
民用機場運行安全管理規定(修訂) |
5月 |
8月 |
中國民用航空局機場司 |
刁永海 |
安全處 |
15 |
外國公共航空承運人運行合格審定規則(修訂) |
5月 |
8月 |
中國民用航空局飛行標準司 |
朱濤 |
運輸處 |
16 |
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規定(修訂) |
6月 |
9月 |
水運局 |
柳鵬 |
港口管理處 |
17 |
長江機動船舶安全通信管理規定(修訂) |
6月 |
9月 |
通信信息中心 |
宋溱 |
通信導航處 |
18 |
通用航空經營許可管理規定(修訂) |
6月 |
9月 |
中國民用航空局運輸司 |
劉鋒 |
通用航空處 |
19 |
正常類、實用類、特技類和通勤類飛機適航標準(修訂) |
6月 |
9月 |
中國民用航空局適航司 |
楊楨梅 |
航空器審定處 |
20 |
航空安全員合格審定規則(修訂) |
6月 |
9月 |
中國民用航空局公安局 |
李勇 |
訓練處 |
21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規定(修訂) |
7月 |
10月 |
海事局 |
李世新 |
通航處 |
22 |
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安全監督管理規定(修訂) |
7月 |
10月 |
海事局 |
李世新 |
危防處 |
23 |
外國航空運輸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審批管理辦法(修訂) |
7月 |
10月 |
中國民用航空局國際司 |
陳衛 |
外組處 |
24 |
國內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試行,修訂) |
7月 |
10月 |
中國民用航空局政法司 |
顏明池 |
政策處 |
25 |
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內運輸規則(修訂) |
7月 |
10月 |
中國民用航空局運輸司 |
劉鋒 |
綜合處 |
26 |
民航空中交通通信導航監視設備使用許可管理辦法(修訂) |
7月 |
10月 |
中國民用航空局空管辦 |
張瑞慶 |
通導處 |
27 |
公路養護工程管理辦法 |
8月 |
11月 |
公路局 |
王太 |
養護保通處 |
28 |
民用航空網絡信息安全管理規定 |
8月 |
11月 |
中國民用航空局人事科教司 |
高英戰 |
科技處 |
29 |
飛行模擬設備的鑒定和使用規則(修訂) |
8月 |
11月 |
中國民用航空局飛行標準司 |
朱濤 |
運輸處 |
30 |
民用航空化學產品適航管理規定(修訂) |
8月 |
11月 |
中國民用航空局適航司 |
楊楨梅 |
航空動力審定處 |
31 |
長江過閘船舶安全檢查管理辦法 |
9月 |
12月 |
安全與質量監督管理司 |
徐春 |
調查統計處 |
32 |
鐵路行業統計管理規定(修訂) |
9月 |
12月 |
國家鐵路局綜合司 |
陳永慶 |
局長辦公室 |
33 |
鐵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規則(修訂) |
9月 |
12月 |
國家鐵路局安全監察司 |
宋桂玉 |
安全監察二處 |
34 |
高速鐵路安全防護辦法 |
9月 |
12月 |
國家鐵路局安全監察司 |
宋桂玉 |
綜合處 |
35 |
高速鐵路基礎設備運用狀態檢測管理辦法 |
9月 |
12月 |
國家鐵路局設備監管司 |
褚飛躍 |
基礎設施監管處 |
36 |
鐵路運輸服務質量監督管理辦法 |
9月 |
12月 |
國家鐵路局運輸監管司 |
張群 |
客運監管處 |
37 |
鐵路工程建設招標投標監督管理辦法 |
9月 |
12月 |
國家鐵路局工程監管司 |
米隆 |
建設市場監管處 |
38 |
民用航空器維修單位合格審定規定(修訂) |
9月 |
12月 |
中國民用航空局飛行標準司 |
呂新明 |
維修處 |
39 |
民用航空器領航員、飛行機械員、飛行通信員合格審定規則(修訂) |
9月 |
12月 |
中國民用航空局飛行標準司 |
朱濤 |
通用處 |
40 |
民用航空導航設備開放與運行管理規定(修訂) |
9月 |
12月 |
中國民用航空局空管辦 |
張瑞慶 |
通導處 |
41 |
民用航空預先飛行計劃管理辦法(修訂) |
9月 |
12月 |
中國民用航空局運控中心 |
許浩 |
飛行計劃室 |
42 |
郵件快件實名收寄管理辦法 |
9月 |
12月 |
國家郵政局市場監管司 |
林虎 |
安全監管處 |
43 |
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修訂) |
9月 |
12月 |
國家郵政局市場監管司 |
任惠林 |
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處 |
三、因改革要求需要制定及以修正案形式修改的規章
序號 |
規章名稱 |
送法制司審核時間 |
報部務會審議時間 |
承辦 單位 |
司局負責人 |
責任 處室 |
制定 修正 原因 |
1 |
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辦法(修正案) |
依相關部門統一要求時間而定 |
公路局 |
王太 |
建設市場監督處 |
取消公路水運工程監理工程師資格,納入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統一實施 |
|
2 |
水運工程施工監理規定(試行)(修正案) |
水運局 |
姜明寶 |
建設市場監管處 |
|||
3 |
經營性公路建設項目投資人招標投標管理規定(修訂,名稱改為: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公路建設項目投資人招標投標管理規定) |
依國家PPP制度的確定時間而定 |
公路局 |
王太 |
建設市場監督處 |
適應PPP改革需要 |
|
4 |
收費公路權益轉讓辦法(修訂)(與發改委、財政部聯合發布) |
依上位法修改時間而定 |
財務審計司 |
盧尚艇 |
資產處 |
取消國道及國道以外其他公路收費權轉讓審批 |
|
5 |
海上滾裝船舶安全監督管理規定(修正案) |
依上位法《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修改時間而定 |
海事局 |
李宏印 |
船舶處 |
取消“國內航行船舶進出港簽證” |
|
6 |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速客船安全監督管理規則(修正案) |
||||||
7 |
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證管理規則(修正案) |
||||||
8 |
老舊運輸船舶管理規定(修正案) |
水運局 |
易繼勇 |
國內航運管理處 |
|||
9 |
中華人民共和國引航員管理辦法(修訂) |
依上位法《船員條例》修改時間而定 |
海事局 |
李世新 |
船員處 |
取消“引航員任職資格審批” |
|
10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適任考試和發證規則(修正案) |
||||||
11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船舶船員適任考試和發證規則(修正案) |
||||||
12 |
長江三峽水利樞紐水上交通管制區通航安全管理辦法(修正案) |
依上位法《海上交通安全法》《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修改時間而定 |
海事局 |
李世新 |
通航處 |
取消“船舶進入或穿越禁航區審批” |
|
13 |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海洋環境防治管理規定(修正案) |
依上位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修改時間而定 |
海事局 |
李世新 |
危防處 |
取消“船舶污染港區水域作業審批” |
|
14 |
海事行政許可條件規定(修正案) |
依上位法修改時間而定 |
海事局 |
李宏印 |
政法處 |
取消相關海事行政審批事項 |
|
15 |
海上海事行政處罰規定(修正案) |
||||||
16 |
內河海事行政處罰規定(修正案) |
第二類:研究起草,適時報審的立法項目
一、法律、行政法規草案
1.鐵路法(修訂):國家鐵路局負責起草,法制司參加。
2.鐵路運輸條例:國家鐵路局負責起草,法制司參加。
3.港口法(修訂):水運局負責起草,法制司參加。
4.國際海運條例(修訂):水運局負責起草,法制司參加。
5.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修訂):安全與質量監督管理司負責起草,法制司、海事局、通信信息中心、長江航務管理局參加。
6.水上交通事故調查處理和沉船打撈清除管理條例:海事局負責起草,法制司、救撈局參加。
7.船舶登記條例(修訂):海事局負責起草,法制司參加。
8.船舶和海上設施檢驗條例(修訂):海事局負責起草,法制司、中國船級社參加。
二、規章草案
序號 |
規章名稱 |
承辦單位 |
責任處室 |
1 |
鐵路運輸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
國家鐵路局 安全監察司 |
監察一處 |
2 |
交通運輸節約能源管理辦法 |
綜合規劃司 |
環境保護處 |
3 |
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修正案) |
公路局 |
建設市場監督處 |
4 |
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修訂) |
公路局 |
工程管理處 |
5 |
公路建設監督管理辦法(修訂) |
公路局 |
工程管理處 |
6 |
路政管理規定(修訂) |
公路局 |
路網管理處 |
7 |
收費公路聯網收費管理辦法 |
公路局 |
路網管理處 |
8 |
公路養護作業單位資質管理暫行辦法 |
公路局 |
養護保通處 |
9 |
港口工程建設管理規定(修訂) |
水運局 |
工程管理處 |
10 |
航道工程建設管理規定(修訂) |
水運局 |
工程管理處 |
11 |
通航建筑物管理辦法 |
水運局 |
航道處 |
12 |
港口經營管理規定(修正案) |
水運局 |
港口管理處 |
13 |
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與公安部、安監總局、工信部、質檢總局、環保部聯合發布) |
運輸服務司 |
貨運與物流管理處 |
14 |
交通運輸標準化管理辦法 |
科技司 |
標準化管理處 |
15 |
交通運輸產品質量行業監督抽查管理辦法(與質檢總局聯合發布) |
科技司 |
標準化管理處 |
16 |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油污損害民事責任保險實施辦法(修訂) |
海事局 |
危防處 |
17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員證管理辦法(修訂) |
海事局 |
船員處 |
18 |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服務管理規定(修訂) |
海事局 |
船員處 |
19 |
海船船員職業保障管理規定(與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聯合發布) |
海事局 |
船員處 |
20 |
交通行業無線電通信管理規定(修訂) |
通信信息中心 |
通信導航處 |
21 |
民用航空器事故和飛行事故征候調查規定(修訂) |
中國民用航空局航空安全辦公室 |
事故調查處 |
22 |
民航科技進步獎勵辦法(修訂) |
中國民用航空局人事科教司 |
科技處 |
23 |
民航科技成果鑒定辦法(修訂) |
中國民用航空局人事科教司 |
科技處 |
24 |
中國民用航空貨物國內運輸規則(修訂) |
中國民用航空局運輸司 |
綜合處 |
25 |
中國民用航空國內航線經營許可規定(修訂) |
中國民用航空局運輸司 |
國內航空運輸處 |
26 |
外國航空運輸企業不定期飛行經營許可細則(修訂) |
中國民用航空局運輸司 |
國際航空運輸處 |
27 |
非經營性通用航空登記管理規定(修訂) |
中國民用航空局運輸司 |
通用航空處 |
28 |
民用航空飛行簽派員執照管理規則(修訂) |
中國民用航空局飛行標準司 |
航務管理處 |
29 |
飛行訓練中心合格審定規則(修訂) |
中國民用航空局飛行標準司 |
運輸飛行標準處 |
30 |
小型航空器商業運輸運營人運行合格審定規則(修訂) |
中國民用航空局飛行標準司 |
運輸飛行標準處 |
31 |
民用航空飛行標準委任代表和委任單位代表規定(修訂) |
中國民用航空局飛行標準司 |
持續適航維修處 |
32 |
運輸類飛機適航標準(修訂) |
中國民用航空局適航司 |
航空器審定處 |
33 |
民用機場建設管理規定(修訂) |
中國民用航空局機場司 |
建設處 |
34 |
民用機場低能見度運行規則 |
中國民用航空局機場司 |
安全處 |
35 |
民用航空安檢設備管理規定 |
中國民用航空局公安局 |
二處 |
36 |
民用航空安保信息管理規則 |
中國民用航空局公安局 |
情報信息處 |
37 |
仿印郵票圖案管理辦法(修訂) |
國家郵政局 普遍服務司 |
郵票處 |
38 |
智能快件箱服務管理辦法 |
國家郵政局 市場監管司 |
快遞管理處 |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廳(委)。
(新媒體責編:zs11)
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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