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晉中交警支隊高校大隊執勤民警在省高校新校區中都路與文華街交叉路口附近,制止了一名年僅11周歲男孩竟駕駛電動三輪自行車載著其爺爺、奶奶上道路行駛的交通違法行為,及時消除了一起危及未成年人出行安全的交通事故隱患。
近幾年來,電動自行車以其價格便宜、出行便捷、停放方便等特點,成為廣大群眾日常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然而,隨著電動自行車擁有量的迅猛增長及一部分駕駛者交通安全意識、法律法規意識的淡薄,諸如:闖紅燈、占用機動車道行駛、逆行等交通違法行為時有發生,尤其是一部分家長因自身安全意識不強及對孩子的安全監管力度不夠等原因,導致涉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為致死致傷中小學生的交通事故在全國各地屢有發生。針對這種情況,自今年以來,晉中交警支隊高校大隊緊密結合轄區實際,從狠抓源頭管理,強化路面管控兩方面,竭力消除未滿16周歲的中小學生駕駛電動自行車危及出行的交通安全隱患。一方面,在狠抓源頭嚴管上下功夫。首先,大隊依托校警、警村等工作機制,督促檢查學校、居委會、城中村 “兩委”班子,將確保學生出行平安列入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主體責任”的重要內容,并督促上述單位負責人嚴抓、細抓,真正落到實處,先后健全完善了學校、班級以及社區、村委會、學生家長的層層監管制度和安全教育制度等項制度。其次,加大宣傳教育力度。通過進校、入村、深入社區辦講座、散資料、講案例,以及借助學生、家長、老師、民警的交通安全微信群開展宣傳提示等教育形式,使大家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第二款“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的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并深刻認識到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的嚴重危害性,警示廣大學生、家長及老師時刻繃緊交通安全這根弦,自覺養成嚴守交通法規、安全文明出行的防范意識。另一方面,圍繞學生上、下學等重要時段,增派警力,加大對學校門前及周邊路段的執勤巡邏力度,通過采取“批評教育”加“警告處罰”相結合等手段,及時勸阻未滿16周歲的學生駕駛電動自行車出行的交通違法行為,確保廣大中小學生的出行安全。
(新媒體責編: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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