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蘭州市委宣傳部微信公眾號“蘭州發布”消息,針對蘭州市“11 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甘肅省公安廳發布情況通報。通報指出,調査查明,早在10月21日,肇事車輛駕駛人李豐已發現肇事機動車制動有問題并多次告知車主李佳林修理,但直至事故發生,李佳林未對制動系統進行檢修。
通報稱,11月3日,蘭州市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在公安部、應急管理部、交通運輸部工作組指導下,在緊急救援處置、全力做好善后的同時,甘肅省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調査組全面開展調查工作。
經調查,事故發生當日,遼寧籍駕駛人李豐駕駛“遼AK4481”號重型半掛牽引車,黑龍江籍車主李佳林在副駕駛位置乘坐,牽引“吉B2870掛”號重型低平板半掛車,裝載履帶起重機部件,途經G75蘭海高速七道梁長下坡路段時,因制動失靈造成車輛失控,行至蘭海高速蘭州南收費廣場附近時,與1輛重型倉柵式貨車發生碰撞后,連續與13輛小型客車直接碰撞,所載貨物甩出砸中車輛,并導致周圍18輛小型客車相互碰撞。此次事故共造成15人死亡、45人受傷(其中,重傷2人、輕傷10人、輕微傷33人)、33輛機動車受損。
調査查明,2018年10月21日,李豐已發現肇事機動車制動有問題并多次告知李佳林修理,但直至事故發生,李佳林未對制動系統進行檢修。經鑒定,事故發生前肇事機動車制動系統不符合GB7258-2017《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要求,事發時在長下坡路段頻繁使用制動,致牽引車和掛車制動器發熱,制動效能減弱,因掛車制動儲氣筒接頭處肇事前有漏氣現象,制動效能進一步減弱,整車制動距離加大,制動失靈,造成車輛失控。
調查還發現,該車制動失靈后,在長約10公里、行駛近8分鐘的路程中,途經4處避險車道,肇事人未采取緊急避險措施;肇事機動車有超載違法行為;貨物裝載時捆綁固定存在安全隱患,加劇了事故損害結果。
目前肇事駕駛人李豐及車主李佳林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11月14日經蘭州市七里河區檢察機關批準逮捕。案件及有關掛靠、裝載運輸涉事企業責任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新媒體責編: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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