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本報刊登記者采寫的消息《這里的“共享障礙物”堵得慌》,受到廣泛關注。近日,記者跟隨市公安交警支隊二大隊民警實地巡查,發現仍有共享單車占機動車道,造成交通安全隱患。民警立即對占機動車道共享單車進行了清理。同時,針對這種行為,法律界人士進行了相關解讀。
5月10日上午,記者跟隨交警二大隊民警巡查至煤醫道(建設路至文化路段)時,發現在道路中段路南側有兩堆共享單車擺放在機動車道上,由西向東行駛的車輛紛紛減速避讓,借對向車道行駛。此時,煤醫道車流量較大,占道共享單車造成交通秩序混亂,極易引發交通事故。
經向周邊商戶經營者詢問,近期此處常有人將共享單車堆放在機動車道上,詳情不太清楚。一位過路的老者稱,這些共享單車是附近攤點擺放的,目的是“占地方”,便于出攤。交警二大隊隨即組織警力趕到現場,對占道共享單車進行了清理,兩堆共享單車,一堆6輛、一堆2輛,全部被轉移到安全位置。
針對這種行為,河北彬禮律師事務所才斌律師分析,行為人利用單車實施此行為,一旦造成單車的損壞,行為人將承擔對財產損害的民事賠償責任,甚至面臨治安行政處罰。如果造成的財產損失數額巨大,情節嚴重的涉嫌故意損害財物罪。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未經批準,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從事其他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活動的,由道路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恢復原狀,可以依法給予罰款;致使通行的人員、車輛及其他財產遭受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有前款行為,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活動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迅速恢復交通。
(新媒體責編: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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