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交通出行中,機動車禮讓斑馬線、不亂鳴笛是文明行為也是法律義務,更是城市文明最直觀的體現。為進一步倡導文明安全交通行為,提高機動車駕駛人遵規守法意識,沈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6月20日發布消息,從即日起,在全市范圍內組織開展集中整治專項行動,從加強日常整治和強化專項打擊兩方面入手,對機動車不避讓行人以及亂鳴笛交通違法行為嚴管嚴查。
一直以來,許多斑馬線上的交通事故都是因為機動車駕駛人在斑馬線前沒有提前減速、忽視瞭望引起的。據統計,老人和兒童是機動車未按規定讓行“斑馬線”導致事故的主要受害人群。
斑馬線上不禮讓行人容易造成人車碰撞事故,從而對行人造成人身傷害。在現實生活中,很多時候用以引導行人安全過馬路的“斑馬線”,沒有成為機動車的“讓行線”,卻成了一些駕駛人的“搶行線”、行人生命的“停止線”。
為了確保此次集中整治行之有效,沈陽公安交警依托定點管控、網格巡邏勤務,科學合理調整警力部署,對不禮讓斑馬線、亂鳴笛違法行為做到見違必究,保持嚴管高壓態勢,并組織違法專項整治組,每天上路開展禮讓行人和禁鳴整治工作,結合夏季特點,對機動車擅自加裝高音喇叭、擅自改裝消音器、非法安裝使用警報器等交通違法行為納入整治范疇。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專項行動中,交警將采取現場處罰的方式,對發現的不按規定讓行的交通違法行為,利用移動電子警察設備進行證據固定,現場對違法車輛進行查處;對亂鳴笛的交通違法行為,將對違法車輛當場攔截,并對駕駛人進行教育處罰。
此外,根據沈陽市政府《關于整治社會生活和交通運輸噪聲污染的通告》規定:機動車在二環路以內區域全天禁止鳴喇叭。每日22時至次日6時,機動車在二環路以外三環路以內區域禁止鳴喇叭;除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外,禁止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安裝和使用警報器。
據沈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負責人表示,根據相關規定對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未減速或者停車避讓行人通過橫道的駕駛員處200元罰款,記3分;對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的,處50元罰款;對擅自加裝強光燈、爆閃燈、高音喇叭等妨礙交通安全裝置的,處200元罰款;對機動車輛擅自安裝報警器或者在市區內使用氣喇叭等高噪聲聲響裝置的,由公安機關根據不同情節,給予警告或者處以200元罰款;對非法安裝警報器、標志燈具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強制拆除、予以收繳,并處2000元罰款。(完)
(新媒體責編: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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