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總理李克強1月7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按照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的需要,會議通過對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進行一攬子修改的修正案草案,決定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增加了關于健全現代國民教育體系、發展學前教育等基本制度的規定,完善了高校設立審批、經費投入等管理制度,明確對民辦學校實行分類管理,允許興辦營利性民辦學校。(1月8日《南方都市報》)
承認民辦學校的營利性,拋卻了自欺欺人的全盤公益理論,是一種價值回歸。但是,承認民辦學校營利性質的前提卻應該是,徹底杜絕公辦學校的營利行為。近20年以來,我國教育被通盤產業化,中小學校開始收取擇校費,大學學費也是年年漲;無論是中小學還是大學,都瘋狂地進行擴張,幾乎所有的學校都有了高樓大廈,同時也有了累累負債。但是,當公共財政無法補償學校債務,學校只能將債務轉嫁到學生與家長身上。應該說,這是一個很大的失誤。我國教育事業,也距離教育公益化越來越遠。
或者說,允許民辦學校營利,一定要分清教育事業中的商業資本與公共資本,也就是絕不能允許所有的公辦學校進行營利性的行為。一方面,公辦學校的老師,都是“吃皇糧”,也就是拿財政工資,屬于體制內人員,有職稱,校領導還有行政級別;另一方面,公辦學校所有的資產都是公共的,都是國人共同所有的,進行營利化行為,顯然不符合公辦學校的性質。
比民辦學校營利更可怕的是,將教育全盤產業化;承認民辦學校營利,也才能做到所有的公辦學校不營利,整個教育體制中的公共元素,也才能有逐漸轉向公益性質的可能,教育事業最終也才能成為為全體國人造福的事業。只有這樣,條件好的家庭才可以選擇有特色的民辦學校;而大部分家庭,也會因為公辦學校公益性質的還原而被確保起碼公平。□王傳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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