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騎單車押金被“清零”,小藍單車押金退費困難,共享單車的押金問題又一次走到了聚光燈下。實際上,行業興起之初,共享單車的押金風險就受到了廣泛關注。而嚴格押金管理,確保資金安全也成了當務之急。
據記者了解,政府目前已經跟進監管。今年8月1日,交通運輸部等10部門出臺《關于鼓勵和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要求加強用戶資金安全監管,“在企業注冊地開立用戶押金、預付資金專用賬戶,實施專款專用,接受交通、金融等主管部門監管”。9月中旬,北京市又出臺相關指導意見強調“實行專款專用”。但盡管監管措施已經出臺,目前卻依然未能防范一些單車企業押金的風險事件。
今天上午,記者連線著名經濟學家宋清輝及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劉仁堂,兩位專家針對消費者退押金、私扣共享單車行為、共享單車企業無法償還債券問題等等,做出了詳細分析,并給出了相關建議。
問題 1
押金已形成“資金池”,該如何監管?
著名經濟學家宋清輝一直在關注共享單車的發展,據清暉智庫統計,共享單車公司的總押金量大概在120億元左右,用戶押金已經形成資金池。
宋清輝認為,隨著競爭的加劇,一旦有大型的共享企業被淘汰出局,消費者的押金可能面臨巨大風險。這筆錢亟須在有關部門的監管下,存在第三方安全的地方,否則會被拿來追求利益最大化,并存在被“敗光”的風險。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劉仁堂指出,共享單車的押金監管目前處于缺失狀態,沒有專門的政府機構介入。“建議政府管理部門成立部門監管資金或者委托第三方金融機構保管,保證專款專用。”劉仁堂說道。
不過,做到專款監管卻并不容易。今年10月份,原酷騎公司CEO高唯偉接受媒體采訪時曾表示,當時和民生銀行簽署押金存管協議,但沒有實際對接。民生銀行也曾發布聲明稱,并未與酷騎公司開展任何實質業務合作。
問題 2
規定押金7天后退還,是否合理?
對此,宋清輝認為,共享單車本來就是提供了一種方面的出行方式,應該推行“即租即押、即還即退”等模式。共享單車的押金規定7天后退還,這種規定不合理。
不過,劉仁堂律師從法律方面分析稱,法律并沒有明確規定,考慮到企業實際的運營情況,還是合理的。
問題 3
押金逾期不退,消費者如何維權?
“如果押金逾期不退,消費者首先應該通過12315進行投訴,若投訴調解行不通的話,再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例如向法院提起訴訟。”宋清輝說道。同時他也表示,為幾百塊錢的押金去起訴,維權成本相對較高。
劉仁堂律師也表示,消費者可以進行投訴舉報或者到法院提起訴訟維權,但是可能存在許多個人因為金額損失太小而放棄訴訟維權的情況。
問題4
因退押金產生的維權成本,誰來擔?
目前由于手機APP已無法登錄,“酷騎”用戶的押金退款只能前往原“酷騎”公司總部進行,不少到現場退款的用戶實際上都是請假過來的,甚至還有人找了“黃牛”來代辦退款。
實際上,按照一開始的注冊條款,共享單車的押金是可以在手機APP上進行退還的。但手機軟件無法正常退款的話,那只能由用戶和商家協商解決,“可以向相關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宋清輝說。
宋清輝認為,因退押金所產生的維權成本,應該由共享單車企業承擔。退還押金是企業需要履行的義務,因違約而給消費者帶來的損失,理應由企業承擔,包括交通費、誤工費等必要合理費用。
在這一點上,劉仁堂與宋清輝觀點相同,“因為維權產生的合理支出,可以要求共享單車公司來承擔。”
問題 5
私扣、私賣共享單車屬于什么行為?
押金無法退還,不少用戶稱要將共享單車出售,以此來抵扣自己的押金。“但私扣、私賣共享單車屬于違法行為,其行為已經涉嫌構成盜竊罪,將會受到刑法的制裁。”宋清輝指出,私扣、私賣共享單車抵扣押金的行為并不可取。
“該行為侵犯共享單車公司的單車所有權,私賣共享單車超過一定數額將構成犯罪。”劉仁堂指出,這種將共享單車據為己有的行為,達到一定的數額后,就涉嫌盜竊罪了。
問題 6
如公司無法償還債券,對公司及其負責人是否應該有相應的措施?
“如果一些共享單車企業無法償還債券,公司和公司負責人應該有相應的措施,想方設法想還債務。”宋清輝認為。
劉仁堂從法律層面給出了較為詳細的分析,民事責任方面,可以要求公司承擔違約責任,如果沒有相應證據,不能追究共享單車公司責任人個人責任;如果共享單車公司涉嫌非法集資等刑事犯罪行為,可以向公安機關報警處理,相關責任人會被進行刑事處罰。
問題 7
企業跑路,供應商應該怎么辦?
宋清輝說,企業如果跑路,供應商可以走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而劉仁堂則認為,企業跑路后,可根據公司的具體情況采取訴訟維權方式或者第一時間報警,以此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新媒體責編: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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