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當無人駕駛從概念走進現實,不少車企和互聯網公司為我們繪制了這樣的一幅藍圖:無人駕駛解放了駕駛員的雙手,你可以玩手機,一遍觀賞沿途風景、或者小睡一覺,總之,很安全。
然而,美國當地時間18日晚上10點左右,Uber的一輛自動駕駛汽車在亞利桑那州坦佩市發生交通事故,與一名正在過馬路的行人相撞,行人在送往醫院后不治身亡。而這也是史上首例自動駕駛車輛在公開路面撞傷行人致死的案例。人開車,責任好認定,但技術主導的無人駕駛出了事,究竟該如何認定責任呢?技術進步與保障安全是不是魚和熊掌不可兼得?
美國的亞利桑那州長期以來因為寬松的無人駕駛政策吸引了大量的技術公司前來測試,甚至有人稱之為“自動駕駛汽車的實驗室”。但是近期,因為發生在這里的一起自動駕駛汽車撞人致死事件,讓亞利桑那州被一片陰霾籠罩。
事發現場的視頻顯示,一名被撞倒的女子躺在便道上,身邊還有一輛已經撞變形的自行車。當地警方表示,受害人在橫穿馬路時剛好遇到了當時以64公里的時速超速行駛的Uber無人駕駛汽車。
據當地警方介紹,案發時肇事車輛正處于無人駕駛狀態,而駕駛員拉斐爾則是坐在后座。事故發生時車輛的速度大約在64km/小時,證據表明車輛并沒有任何剎車痕跡。
因為是全球首例自動駕駛車輛在公開路面撞傷行人致死的案例,所以引起了網友的討論,焦點圍繞著究竟誰該為這起事故負責。
對此,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江溯表示,目前國際上普遍認可,自動駕駛功能分為5個級別,0-4級。目前絕大多數都是L3級,也就是說車輛已經有很好的自動駕駛的功能,但是在出現緊急情況時,駕駛員要接管汽車。
江溯認為,如果自動駕駛的系統碰到了緊急情況,但是系統本身沒有做出反應,這種情況就按產品責任來解決;如果質量有問題,就由生產商承擔責任;如果系統已經發出了讓駕駛員接管的指令,但是駕駛員沒有做出反應,這種情況就是由駕駛員來承擔責任。
繼去年12月北京出臺中國首個自動駕駛路測規定之后,近期,上海、重慶、深圳等地相繼發布相關政策,要求在自動駕駛測試車輛上張貼標識,以便與普通車輛區分清楚。同時明確,測試車輛在測試期間,不得搭載與測試無關的人員或者貨物;在責任認定上也對測試駕駛員和測試主體做出了相關規定。
以北京為例,測試車輛在京測試期間發生交通事故或交通違法行為,認定測試駕駛員為車輛駕駛員,由北京市公安交管部門按照現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理,并由測試駕駛員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同時測試主體應向第三方授權機構報備。
這起事故也引起了行業內的焦慮,汽車行業資深評論員李洋指出,實際道路復雜程度遠超想象,因此他建議從國家乃至行業都不要超前發展。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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