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運輸部、科學技術部聯合制定《國家交通運輸科普基地管理辦法》(簡稱《辦法》),在科普基地的申報、評審、命名、運行與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旨在引導和規范國家交通運輸科普基地建設和運行管理,促進交通運輸科技創新和科學技術普及工作協調發展,支撐交通強國和科技強國建設。
科普基地一般是指依托教學、科研、生產、傳媒和服務等資源載體,面向社會和公眾開放,具有特定科學技術教育、傳播與普及功能的場館、設施或場所。發展科普基地是加強科普基礎設施建設的重要舉措,是豐富國家科普資源建設的重要手段,是推動科普社會化、鼓勵社會各界參與和支持科普工作的有效途徑。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文件規定,科普基地依法享受門票收入、進口科教音像制品等方面的稅收優惠政策。
根據《辦法》,交通運輸部和科學技術部共同負責科普基地的評審、命名、管理及評估。各省(區、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科技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科普基地審核、推薦工作。國家鐵路局、中國民用航空局、國家郵政局及中央級交通運輸企業、科學技術部直屬單位、交通運輸部直屬單位(系統)及共建高校和有關行業學(協)會負責本單位(系統)科普基地的推薦工作。原則上每兩年開展一次申報評選。
《辦法》明確了科普基地的申報條件、申報與認定程序以及實施動態管理等方面的要求。據悉,交通運輸部和科學技術部近期將組織開展首批國家交通運輸科普基地的申報工作。
(新媒體責編:zfy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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