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國務院發布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簡稱“決定”)。決定明確,取消29項行政許可事項,下放4項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層級,其中包括,取消通航建筑物設計文件和施工方案審批。
根據決定,取消通航建筑物設計文件和施工方案審批許可后,通航建筑物建設單位完成設計后應報請有關交通運輸部門辦理“水運工程建設項目設計文件審批”。交通運輸部門、航道管理機構要加強對水運工程建設市場監管,督促建設單位嚴格落實經審批同意的水運工程建設項目設計文件,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查處并向社會公開結果;同時,依法實施信用監管,如實記錄違法失信行為,實施差異化監管等措施。
此外,國務院決定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還包括:非經營性通用航空登記核準、限額以下外商投資民航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以及經營境內郵政通信業務審批。國務院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抓緊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許可事項的貫徹落實工作,進一步細化改革配套措施,加強和創新事中事后監管,確保放得開、接得住、管得好。
(新媒體責編:zfy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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