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浙江省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簡稱《條例》),將于12月1日起施行。《條例》首次將地方鐵路和城際軌道交通納入監管,標志著浙江交通工程監管進入鐵公水全覆蓋新階段。
《條例》首次對交通建設管理的信息化技術應用提出了明確要求,并規定對于橋梁等結構物的隱蔽工程,在關鍵工序施工和檢驗驗收環節采用現場影像記錄;結合全省交通投融資形勢的變化發展,補充完善了交通建設工程采用特許經營方式建設的監管要求。對因非工程質量原因無法組織竣工驗收的工程,《條例》提出創設工程質量專項驗收制度,保護施工單位利益。
根據《條例》,浙江還將懲戒失信從業單位,對信用狀況良好從業單位采取激勵措施;加大對違法行為處罰力度,最高罰款額度提升至50萬元,并增加降低資質等級或吊銷證書的處罰種類。對社會關注度較高的工程違法分包、壓縮工期、安全生產費用使用等問題,《條例》作了進一步細化規定。
浙江省交通運輸廳相關負責人表示,“十三五”期是浙江交通建設大發展時期,《條例》將為部省共建“現代交通示范區”、積極打造交通品質工程提供強有力的法治保障。
(新媒體責編: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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