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23日發布第四批制度創新案例,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從2019年7月1日起在海口試點推廣的“無稅不申報”制度成為創新案例之一。該制度實現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還責還權于納稅人,促進海口市營商環境優化提升。
適用“無稅不申報”的納稅人需同時滿足三個條件,即當期無應稅收入或計稅依據為零;未做票種核定,即已申請發票票種核定、領購發票的納稅人不適用;屬于增值稅小規模單位納稅人,包括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由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通常情況下會產生涉稅信息,因此暫不適用該制度。
“無稅不申報”的稅(費)種包括增值稅和消費稅及其附加稅費、土地增值稅、資源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環境保護稅、車船稅、車輛購置稅、煙葉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契稅、文化事業建設費等17個稅(費)種。
據介紹,該制度改變了以往納稅人即使未發生法定納稅義務也要按期零申報的做法,將惠及海口市無票種核定小規模單位納稅人約59000戶,占海口市全部小規模單位納稅人約54%、全部單位納稅人約45%,每年減少無票種核定小規模單位納稅人零申報約60萬戶次,提高納稅人的辦稅效率和滿意度,并引導納稅人正確履行納稅申報義務,自覺提高納稅遵從度。
同時,該制度每年減少稅務機關啟動責令限期改正約130000條,行政處罰約17600起,非正常戶認定約5700戶,緩解大量零申報業務對稅務部門辦稅服務工作造成的壓力,促進稅務管理資源的優化配置。
(新媒體責編: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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