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交通運輸部發布《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服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根據2019年道路運輸統計年報,截至2019年底,全國納入統計的傳統汽車租賃企業共6900余戶,租賃車輛22.88萬輛。據研究機構統計,全國共有分時租賃企業50余家,投入經營的車輛約為20萬輛。但總體上看,我國小微型客車租賃仍處于起步發展階段,還存在服務能力不足、服務質量有待提高、法規體系不完善、基本管理制度不統一等問題。
為規范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服務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保護經營者和承租人合法權益,促進小微型客車租賃健康發展,交通運輸部起草了《管理辦法》。
《管理辦法》對立法目的、適用范圍、行業定位、基本原則、發展方向、管理主體等分條進行了確定,明確了規模化、網絡化、品牌化的發展方向和依法經營、優質服務、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經營基本原則。
關于備案管理。明確了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者應當具備的基本條件,規定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者在從事租賃經營前,應當辦理企業經營和車輛備案,對備案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相應備案變更手續。要求租賃車輛所有人應為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者,使用性質登記為租賃。對利用租賃小微型客車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要求按照道路運輸經營相關管理規定辦理行政許可和機動車使用性質變更手續。
同時,對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者經營服務和承租人用車提出了具體要求,明確了租賃合同應包含的基本內容,進一步細化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對承租人和駕駛人的身份查驗要求,提出了承租人和實際駕駛人個人信息采集、存儲和使用的要求,明確了小微型客車租賃平臺公司應當承擔租賃經營者責任。此外,還對服務投訴處理提出了要求。
此外,對于利用移動互聯網、衛星定位等信息技術構建服務平臺,以分鐘或小時等為計時單位,為承租人提供自助式小微型客車預定和取還、費用結算等服務的租賃經營方式,明確為分時租賃。明確了分時租賃經營者應具備的線上線下服務能力,并對計程計時、支付結算和收取的用戶資金管理提出了相關要求。
關于監督管理。鼓勵小微型客車租賃行政主管部門建設監管平臺,實現與企業運營系統信息對接。要求加強市場監管,定期組織開展服務質量信譽考核。規定小微型客車租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按照法定職責,監督指導經營者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提出的對承租人和駕駛人身份進行查驗的要求。要求小微型客車租賃行政主管部門建立投訴舉報制度,接受相關投訴和社會監督。
針對違反《管理辦法》中有關義務的情形分別設定了法律責任。
考慮到部分地方出臺的汽車租賃相關地方性法規效力層級高于《管理辦法》,因此,明確了例外適用情形。
(新媒體責編:zfy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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