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前面有山我們就撞上了,有海就掉海里了,太危險了。”10月13日,廈門的吳女士向澎湃反映稱,她在高速上駕駛保時捷時,車輛突發故障,在脫離控制的情況下向前行駛近三分鐘。這輛車是她去年十月花了近120萬元購買的新車。
吳女士的購車發票,購車款98萬,加上保險和購置稅大概120萬左右。本文圖片均為受訪者供圖
負責該車售后工作的廈門翔安保時捷店相關工作人員回應澎湃新聞稱,12日晚他們接到吳女士反映的情況后,立即派師傅前往現場,發現車輛處于無電狀態。今年7月,他們曾發現車輛溫度傳感器存在問題,訂好配件欲為吳女士更換,但吳女士因個人原因未前來更換;目前車主并未授權4S店檢查該車,暫時無法了解故障的具體原因。
女子稱保時捷發生故障后失控前行
吳女士回憶,10月12日晚上9點,廈門成功大道高速路附近,她駕駛保時捷行駛時,車輛突發故障。
她提供的圖片和視頻截圖顯示,2020年10月12日21時許,該車輛顯示屏亮起黃燈,提示:“車輛電氣系統故障,需要維修,允許駕駛。”
吳女士稱,事發時,車輛亮起黃燈,提示車輛電器系統故障,需要維修,允許駕駛。
吳女士稱,隨后,該車顯示屏黑屏,剎車和方向盤都不起作用,車輛不受控制繼續向前行駛,近三分鐘才停下。停車后,吳女士立即報警。目前,該車已被送往翔安保時捷店等待進一步處理。
吳女士稱,去年十月,她在廈門鷺江保時捷4S店以總價近120萬的價格買下這輛車,但該車問題不斷。此前該車多次出現黃燈亮起(提示故障)的情況。她提供的聊天截圖顯示,她曾于今年4月、5月因車輛黃燈亮起問題聯系4S店。
今年7月份,車輛被4S店檢出溫度傳感器有問題。
吳女士稱,當時考慮到更換配件不一定能解決問題,向保時捷方提出更換新車的要求,對方以“并未達到更換標準”的理由駁回。
報警回執。
4S店:事發時車輛無電,故障原因待查
10月13日,針對前述事件,廈門翔安保時捷店一謝姓經理向澎湃新聞表示,12日晚他們接到吳女士反映的情況后,立即派師傅前往現場,發現當時車輛處于無電狀態,事故原因有待進一步查明。
吳女士稱,她購入的車輛為保時捷卡宴油電混合版,事發時,車輛還是一滿箱油。
廈門翔安保時捷店另一林姓經理向澎湃新聞表示,正常情況下,吳女士購買的保時捷卡宴油電混合版在沒電的情況下,可以繼續靠油箱里的油繼續行駛,但暫不了解昨天吳女士的車在有油的情況下,為什么會突然出現故障。
林姓經理稱,吳女士去年十月購買新車,店方曾多次收到她反映稱車輛顯示屏亮黃燈等情況,她們曾聯系吳女士將車開至線下店鋪做過三次保養和檢查。今年7月,因檢查發現吳女士的車輛溫度傳感器存在問題,保時捷為吳女士訂購了新的溫度傳感器,并聯系吳女士進行更換,但吳女士存在顧慮,一直沒有更換。該經理稱,她懷疑車輛溫度傳感器故障會影響車輛正常充電。
林姓經理稱,由于車主目前并未給4S店授權檢查,暫時無法了解事故的具體原因。
吳女士則稱,保時捷無法承諾更換零件后車輛將不再亮黃燈,因此她將找第三方權威機構對車輛做檢測,找出具體原因。
專家:車輛黃燈亮起時需立即檢修
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郝慶豐向澎湃新聞表示,前述事件可能是由于車輛電氣系統出現問題造成。車輛顯示屏如若出現黃燈亮起的情況,消費者和4S店應引起重視,及時檢修。
郝慶豐表示,前述事件中,吳女士車內顯示屏出現黃燈,提醒出現故障。此后車內屏幕熄滅,或是由于電氣系統故障,無法及時供電,同時也造成剎車和助力系統失靈。該車此后脫離控制、繼續行駛近3分鐘后沒電,可能是由于此時動力系統沒電,全車電量都已經耗盡。
郝慶豐提醒,故障燈亮的時候,一定要檢查原因、找出癥結。“到店后,工作人員能夠消除故障燈亮起的情況,但這只是表面現象,治標不治本。店方必須要進行檢修,查出內在癥結,才能解決車輛故障。”
根據汽車三包規定相關條文,在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內,因產品質量問題修理時間累計超過35日的,或者因同一產品質量問題累計修理超過5次的,消費者可以憑三包憑證、購車發票,由銷售者負責更換。
郝慶豐表示,想要更換或退車,需要符合前述規定的要求。他建議,吳女士首要是找到車輛問題所在,根據相關保修規定進行維修。
(新媒體責編:zfy2019)
聲明:
1、凡本網注明“人民交通雜志”/人民交通網,所有自采新聞(含圖片),如需授權轉載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
2、部分內容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3、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需要同本網聯系的,請在30日內進行。電話:010-67683008
人民交通24小時值班手機:17801261553 商務合作:010-67683008轉602 E-mail:zzs@rmjtzz.com
Copyright 人民交通雜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 復制必究 百度統計 地址:北京市豐臺區南三環東路6號A座四層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號: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顧問:北京京師(蘭州)律師事務所 李大偉
京公網安備 11010602130064號 京ICP備18014261號-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京)字第1659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