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解決社會反映強烈的“奇葩證明”問題和個別部門隨意要求群眾到派出所開具證明等問題,公安部日前制定出臺了《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五個一律”工作規定》。
“五個一律”即:一是一律實行首接負責制。群眾到公安派出所申請出具證明,接待詢問的首位民警為首接責任人,負責對辦理事項進行全程盯辦。二是一律實行限時辦結。對于符合條件能夠當場出具的,應按照規定式樣、辦理流程和操作規范當場出具證明;需要調查核實或者由于其他原因無法當場出具證明的,應告知群眾辦結時限,在完成調查核實等工作后及時出具,最大限度地縮短辦理時限。三是能夠內部核查的,一律不再要求群眾提供證明材料。四是超出職責范圍的,一律出具書面告知書。凡無法律法規依據、屬于要求出具證明的單位自行設定的,公安派出所一律出具書面告知書并說明不予開具的理由,同時將相關情況向上級公安機關報告,上級公安機關將有關單位要求開具不合理證明的情況向該單位的主管部門作出反饋。五是一律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對開具證明過程中出現不作為、亂作為問題的,要及時予以糾正,造成嚴重后果的,一律嚴肅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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