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交通運輸廳辦公室發布機構考核驗收意見,確認省交通工程監管局通過考核,成為全省首家地方鐵路和城際軌道交通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未來,省交通工程監管局在開展地方鐵路和城際軌道交通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工作過程中,可對質量安全問題嚴重者實施行政處罰。
2017年,省政府賦予省交通運輸廳“包括地方鐵路和城際軌道交通在內的其他綜合交通運輸項目建設與運營中的質量和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省交通運輸廳明確,由省交通工程監管局具體承擔地方鐵路和城際軌道交通建設質量安全監督工作,負責協調指導各市、縣地方鐵路、城際軌道交通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工作,主管監督跨設區市地方鐵路。
據介紹,一年來,省交通工程監管局積極組建軌道監督組,與國家鐵路局工程質量監督中心簽署共建協議,打造“四個一”協調發展的全國首個“地方鐵路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示范樣板”。截至目前,累計制定質量安全監督檢查規則、項目約談制度等監管制度16項;對主管監督項目金臺鐵路開展監督檢查7次,對杭海城際鐵路等行業指導項目開展綜合檢查9次,監督檢查施工標段57個、監理標段24個,并實行ABC問題分類處置,發現較嚴重問題13個、一般問題96個、輕微問題587個;監督抽檢工程實體超1.5萬組、原材料及半成品800余批次,以實體檢測數據,精準把脈工程質量。
考核驗收過程中,省交通運輸廳會同國家鐵路局工程質量監督中心、上海鐵路監管局,詳細檢查了省交通工程監管局的機構組建、制度建設、監督工作開展等情況,聽取了參建單位對監督工作的評價和建議。最終,考核驗收組以94.2分的綜合評分,確認省交通工程監管局通過考核,同時提出了落實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及監管工作專項經費,完善相關監管制度,加強人才隊伍建設等改進建議。
過去一年,省交通工程監管局在開展地方鐵路和城際軌道交通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工作過程中,對于發現的質量安全問題,主要采取通報批評、掛牌督辦、警示、約談等手段,截至目前,累計簽發檢查通報4份、警示通報2份、掛牌督辦4次、啟動約談3次。此次通過機構考核驗收,標志著省交通運輸廳確認該局已具備監督能力,未來可對質量安全問題嚴重者實施行政處罰,具體標準將參照《浙江省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執行。
(新媒體責編: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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