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第一財經》報道,自從2015年7月錦州市政府發布通告,嚴禁私家車利用打車軟件從事非法營運活動,至今錦州沒有一家公司獲得經營許可證,也沒有一輛網約車獲得運營證,更沒有一個人取得合法網約車司機身份。讓人詫異的“錦州沒有網約車”現象,引發輿論關注。
就在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促進平臺經濟規范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指出,要聚焦平臺經濟發展面臨的突出問題,加大政策引導、支持和保障力度,落實和完善包容審慎監管要求,推動建立健全適應平臺經濟發展特點的新型監管機制,著力營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
按照錦州當地有關方面的說法,錦州只是對私家車開網約車予以禁止,而不禁止平臺。但是,至今錦州沒有“合法”網約車依然是事實。一座城鎮常住人口超百萬的城市卻沒有一輛網約車,不僅意味著當地市民出行無法享受到網約車的便利,也意味著新經濟在一定程度上被隔離在錦州之外。
一個耐人尋味的細節是,錦州的巡游(出租)車經營權轉讓費曾經一度被炒到五六十萬元,甚至“一批有眼光的出租車師傅,靠炒出租車經營權賺到了錢”。所以,表面上看,網約車在當地發展受阻與出租車行業的態度有關,但本質上有地方利益“小算盤”作祟的嫌疑。
不過,同樣處于東北地區的大慶,網約車司機卻能與出租車師傅和諧相處。其實,一開始,大慶的網約車門檻不算低,但考慮到市民出行需求和網約車供應狀況,大慶相關部門主動將過去的網約車辦證制改為備案制,并通過提高傳統出租車起步價和減少出租車總量的辦法,平衡好出租車與網約車發展的關系,最終實現了新舊業態的融合、共贏。
錦州與大慶的案例,分別被稱為共享經濟的“大慶模式”和“錦州模式”,只不過前者是“疏”,而后者是“堵”,其利弊優劣一目了然。從過去幾年網約車發展的歷程來看,盡管在更高的層面,網約車早就合法化了,可在地方層面卻涌現出了大慶和錦州兩種截然不同的管理模式。這無疑反映出共享經濟在落地過程中,地方管理“自由裁量”的效果應有必要評估。
近日,交通部明確提出,要進一步優化網約車準入條件,指導督促地方全面評估網約車政策的落實情況,指導各地強化服務意識,優化完善準入條件、審批流程和服務,打破“玻璃門”和“旋轉門”,為平臺經濟營造良好營商環境。不只是錦州,其他地方對網約車設置的不合理的準入條件,也該適時糾偏。
以平臺經濟為重要代表的新經濟發展已是大勢所趨,其一端對應著地方經濟發展的轉型升級,一端則關系到民眾在出行、住宿、健康等多方面的消費權益和就業機會的保障。拂逆這樣的大勢,不僅違背國家對促進平臺經濟發展的政策要求,也是對民生的傷害。真正落實包容審慎原則,對平臺經濟的監管應該“多一些大慶,少一些錦州”。
與錦州的“保守”相比,最開放的大慶模式也出現在東北。這再次說明:市場監管的開放、保守與否,地域因素并不是最主要的,關鍵還是事在人為,而首先要解決的還是觀念問題。
(新媒體責編: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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