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圣母院失火、學術造假事件、高架橋垮塌事件、女性被家暴事件、某社交籌款平臺被曝誘導病患瞞報信息籌款……以上這些2019年的社會熱點,有很多已經忘了吧?
確實,當前的社會也被稱作是一個輿情“快閃”的時代。有人總結除了網絡輿情的“七天傳播定律”:從網絡輿情爆發,到它消失在網民視野中,這個過程一般只需要七天左右。
“七天傳播定律”是真是假?一起來看。
誰在影響著網絡輿情生命周期?
任何網絡輿論熱點信息傳播都有一定的發展演變周期,一般認為,網絡輿情的生命周期包括醞釀期、爆發期、擴散期、恢復期。受事件屬性、信息暢通程度、官方回應情況、民眾心理等因素的影響,其傳播周期的長短具有較大差異。
網絡信息傳播和討論平臺的多元化,也改變了以往網民集中于一類平臺、聚焦同一個問題的狀況,使互聯網輿論場變得支離破碎,輿論熱點趨于分散化,由此形成了這樣一個現象:對于某一類人而言很“熱”的話題,另一類人可能聞所未聞,這一變化對輿情走向和周期研判的準確性構成了挑戰。
網絡輿情的爆發看似具有偶然性和突發性,但實際上是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理解網絡輿論的傳播規律離不開對輿情傳播動力機制的考察。該動力機制包括議題引爆機制、情感觸動機制、互動交流機制和敘事補充機制。前兩者構成網絡輿論爆發的必要條件或初始條件,后兩者則完成了網絡輿論的微觀生產或意義生成。
“七天傳播定律”是真的嗎?
網絡信息超載和熱點的快速更迭,使網民的注意力顯得尤為稀缺,因此,當前的社會也被稱作是一個輿情“快閃”的時代,一些新聞熱點在經歷井噴之后,就迅速冷卻。一個事件的輿論熱度能夠持續三天,就已算是重大輿情事件。
經驗地看,似乎網絡輿情“七天傳播定律”是存在的,但現實中影響輿情熱度和持續時間的因素又是多元的,因此,并不存在一成不變的定律。此外,“七天傳播定律”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交媒體環境下網絡輿情生命周期較短的現狀,但卻是一種經驗性的觀察結論,而非有學理支撐的科學理論。原因有以下幾點:
1
輿情傳播與事件的重要性有關
一件事只有具備足夠的熱度,引發公眾討論并使其關注度上升和保持一段時間,才能被網民發現并逐步形成網絡輿情。比如,對食品安全等社會頑疾問題,網民疲態感明顯。官方回應之后,久久拿不出有關事件真相的調查報告,網民就會放棄追問和關注,轉而被新的熱點事件所吸引,輿情周期甚至會少于七天。
對于有的輿情事件,一些網民的情緒宣泄多于理性討論和真相追問,在滿足表達欲、泄憤欲后,他們往往難以保持對事件的持續關注,導致輿情熱度迅速衰退。
但也有一些輿情事件不僅沒有快速退熱,反而還會出現多個輿情周期,不僅有單一問題的縱向挖掘,甚至還會引出同類問題的橫向聯系。網絡輿論的波浪式運動反復拉升輿情熱度,延長了輿情的生命周期,甚至在網絡熱點更迭后依然保持一定的話題熱度,這一現象在杭州保姆縱火案、江歌案等事件中均有體現。
2
輿情傳播與政府等輿情處置主體的行為有關
政府是最重要的輿情處置主體,對網絡輿情的傳播擴散具有決定性影響。網絡輿情從醞釀到爆發是有一段時間間隔的,如果在爆發點之前及時披露信息,回應民眾關切,該輿情就很可能直接趨向消亡;如果任由網絡輿情發展,則會先后進入爆發期、擴散期等階段。
如果輿情處置主體故意隱瞞事件真相,或者推諉扯皮,不及時發布信息,很可能會引發民眾不滿,助長網民的非理性情緒,不僅難以達到短時間內化解輿情的目的,甚至還會阻礙網絡輿情演化中的觀點聚集和信息擴散,使輿情升溫并拉長持續時間,導致網絡流言、小道消息等輿論次生品泛濫。
3
輿情傳播和媒體的報道行為有關
網絡媒體是網民發聲的主陣地,擁有新聞采訪權的主流媒體承擔著事實供應、真相調查和輿論引導的重任,是網絡輿情的重要推動力量。
媒體通過持續報道,分析輿情事件原因、揭露相關問題,會拉長輿情生命周期,但如果不能充分及時地進行報道,造成“新聞爛尾”,發揮相反的作用。
還有媒體出于謀求商業利益的目的,控制新聞信息的發布,追求“新聞反轉”效果,以贏得更大的關注,這樣一來,輿情周期的呈現就成了一些媒體刻意操作的結果。
這三種推動網絡輿情衰退的途徑,第一種是基于輿情生命周期的自發性衰退,第二種是政府積極解決問題的主動性衰退,第三種是被新議題替代的取代性衰退。可以說,網絡環境、政府對突發事件的態度、媒體行為、網民自身因素等,都會影響輿情的周期演進和熱度持續時間。
“七天傳播定律”的誤區,
容易產生哪些偏頗做法?
偏頗做法一:有的輿情涉事主體認為,既然有“七天傳播定律”一說,那么就索性熬過七天,把靜待七天輿情熱度記憶失效當作化解危機的“捷徑”。
對此,有的輿情應對主體常以“進一步調查”“進一步處理”之類的回應作為輿情試探,期待新熱點的出現能夠迅速轉移公眾視線。
偏頗做法二:個別地方還形成了一套“危機公關”的操作流程,雖然回應比較快,但往往流于“第一時間”“高度重視”“領導親臨指揮”等說辭,遲遲不見調查處理的實質動作。
對此,有媒體把這種應付式處理概括為“表態快,處理慢;發布多,真相少;重道歉,輕問責”,或“表態多,后續跟進少;道歉多,問責整改少;調查多,真相公布少”,公眾關切的后續調查成為“半拉子工程”,事件調查結果難覓蹤影。“虎頭蛇尾”式的輿情應對被稱作“輿情爛尾”,表現出一些輿情應對主體的鴕鳥心態、僥幸心理。
在信息傳播即時化、碎片化的新媒體環境下,輿情熱點事件頻繁更替,新聞輿論監督由此出現了“散光”“失焦”等現象,給輿情應對主體“拖冷”新聞提供了條件。
偏頗做法三:有些媒體為迎合受眾需求、追求轟動效應,對社會現象的報道常常流于講膚淺的故事和制造“標題黨”式的“流量新聞”。
這類媒體既缺少對熱點事件前因后果的深度挖掘,也沒有對后續調查情況和處理結果進行追蹤,讓公眾看不到事件真相和調查結果。
渲染式的報道對公眾的情緒化表達推波助瀾,磨鈍了公眾對負面新聞的敏感性,助長了一些網民的膚淺認知和情緒化表達,致使其難以形成主動搜尋全面信息的意識和能力,正確理解和分析媒介信息的能力遠遠不足,同時也不具備持續關注某一事態發展、監督事件進程的習慣和意識。
該做好輿情引導?
政府、媒體、公眾和意見領袖等都是重要的輿論引導主體,而作為關鍵主體的政府,在輿論引導中應承擔更多的責任與義務。對網絡輿情,進行封、堵、捂、壓不可行,寄希望于網民遺忘不可靠,僅靠快速回應也不能滿足輿情引導和應對的要求。
因此,我們要實現開放式的輿論引導,而非僥幸型的輿情躲避。政府應根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進一步完善公共事件調查處理全過程的信息公開制度,建立更加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面對輿情事件不退縮、不失語,勇于承擔責任,讓網民有暢通的情緒發泄渠道、合理的利益表達途徑、有效的沖突解決機制。
針對公眾關心的新聞事件,媒體應持續關注輿情熱點,力求拿出正式、嚴肅的調查結論,有效回應社會關切,推動問題的解決;同時,還應改變“旁觀者”心態,避免娛樂化、碎片化傾向,不做刺激眼球式的煽情報道,不僅要將最新情況及時告知公眾,而且應當對那些尚未得出結論的事件進行及時說明,以免加深受眾疑慮和輿情波動,善盡媒體服務社會、引導輿論之責,以責任和操守喚起公眾良知。
媒體報道的改進,有助于提高公眾媒體素養和網絡素養,激發公眾參與輿情事件討論的熱情,改變以興趣和利益需求為驅動的“淺關注”狀態,使其對新聞和輿情反映的深度問題保持持久關注,真正參與媒體對熱點事件的報道,和媒體一道解析熱點事件、追蹤事件進程、追問事件真相,做理性成熟的“積極公民”,促進網絡善治。
(新媒體責編:zfy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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